Interspersed among the film’s authentic interviews, for instance, are mockumentary scenes that concoct fictional details about the tour. Martin von Haselberg plays the role of Stefan Van Dorp, a fictional director who is presented as responsible for filming the archival footage. The real-life movie executive Jim Gianopulos plays Jim Gianopulos, the (fictional) businessperson behind the tour. Sharon Stone plays herself and talks about her (fictitious) acquaintance with Dylan in the course of the tour. Dylan himself takes part in these games, referring on several occasions to Van Dorp’s and Stone’s presence and actions during the tour. Scorsese even places these characters amid the archival footage, dubbing the voice of Van Dorp into documentary sequences, blurring the historical record to match the fictional conceit.
但除了这个理由之外呢?或许这是迪伦和我们玩的又一个身份游戏。他用这个“面具”,将自己的舞台人格和原本身份做了显著区分。而在他于巡演期间拍摄的半纪录半虚构电影Renaldo and Clara中,这种身份游戏更是登峰造极:在其中,他和当时的妻子莎拉分别饰演名为Renaldo和Clara的主人公,而他的两位巡演同伴罗尼·霍金斯和罗尼·布莱克利,则分别饰演迪伦和迪伦夫人……
对迪伦来说,身份从来都是个变动不居的东西。他最爱的诗人之一,是兰波(Arthur Rimbaud),而他最爱的兰波诗句,则是“我是另一个”(Je est un autre/I is another)——在诗句的中途,人称已经悄然转变。在迪伦看来,人生不该用单一视点来审视,否则你只会得到陈腐固定的结论。唯有冲出自己的躯壳,才能获得自由。
于是,迪伦在“滚雷巡演”中,不断突破着自我的边界:演出中大部分歌曲都来自《血迹》(Blood on the Tracks)和《欲望》(Desire)这两张专辑,却在编曲和演唱方式上和录音室版本完全不同。一个简单的和弦变化,就能让原本忧郁的歌曲变得俏皮而愤怒;一个细微的人称变化和歌词改动,就能让先前深情的歌曲变得或疏离,或尖酸,或华丽,或沉静。
3. You don't look for something in life, you create! 舞台上他眼中的光。一个自觉的表演者。
4. 和Joan Boaz 能合唱任何歌曲,睡梦中听到他唱歌。对话:I marry the woman i love. i marry a man that i thought i love. thought will fuck you up. so it's heart, it' not head.
5. Patti Smith,mental marriage?
6. Joni Micheal in. 客厅中的合唱。
7. 司法不公,《飓风》。寻找圣杯的骑士。
8. 最后收尾绝:金斯堡 make your own eternity+ 迪伦knock on Heaven's door+ 演出清单,年份及城市,直到2018。
先以美国二百周年庆典开篇,接着是尼克松的电视演讲,再切换到迪伦的访谈。接着再将《Mr Tambourine Man》和二百周年庆典游行做切换。当鲍勃唱到“Into my own parade”时,画面切换到庆典游行。接着,参与了那次巡演的诗人艾伦金斯堡说道:“1975年夏天,纽约出现了奇怪的景象,不同寻常。所谓的民谣时代,是已经过去了还是没有呢?随后传言四起,人们说迪伦回来了,他的势力全部纠集在一起……”在他的叙述中,迪伦和琼恩登上舞台,开始演唱。
《Blonde On Blonde》《Blood On The Tracks》《Desire》这三张专辑,即使第一张和第二张之间间隔了十年,但是我仍然讲它们视作三部曲,视作迪伦作为个人非常非常重要的生命阶段的变迁。Blonde是轻盈飘逸的,Blood是歇斯底里的,而Desire是对以上两个阶段的中和、让步。
这时候的迪伦,在我眼里是非常美丽的。1965年之前的迪伦是划过天际撕裂时代的陨石流星。但在1965年之后,特别是滚雷巡演之际,他是彻头彻尾的有血有肉的个体,不再是一个符号、一个隐喻。尽管这一阶段有不乏《hurricane》和《The lonesome Death》这样的社会层面的关心,但是相比《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Blowing In The Wind》《The Hard Rain’s A-Gonna Fall》等歌曲,这两首歌更像是处于个体视觉对社会的关注。
还得2刷,全是大师啊,果然就算是跟着大师瞎混最后也牛逼!鲍勃:我第一次认识她的时候,她像是随着流星雨降临到地球上的!我经常在梦中听到她的声音。琼:只要看到鲍勃演唱我就会原谅一切,他的魅力我从没在别人身上见到过。 琼脸上涂上白色油彩,带上帽子假扮鲍勃,那一刻觉得他们俩本应是一个人一个灵魂,不知如何分开了,然后相遇了相爱了,最后却没能在一起……(可怜的金斯堡,颜值断崖式崩塌,感觉从超人变成了火云邪神,这老哥在墓地看偶像时穿的还是趿拉板!坐在海边采访时手还扣脚哈哈哈哈,跟火云邪神就差个白背心,在墓地跟鲍勃一人一句的念诗,简直不能太美,最后演出时说把老金的时间从五分钟减到三分钟,老金听完站在那难过的像个孩子!最后连三分钟都不给人家还让人家搬行李,最后的最后就是老金舞跳的真挺不错的哈哈哈)
摘自纽约客:https://www.newyorker.com/culture/the-front-row/rolling-thunder-revue-reviewed-martin-scorseses-slippery-chronicle-of-bob-dylan-in-concert
Interspersed among the film’s authentic interviews, for instance, are mockumentary scenes that concoct fictional details about the tour. Martin von Haselberg plays the role of Stefan Van Dorp, a fictional director who is presented as responsible for filming the archival footage. The real-life movie executive Jim Gianopulos plays Jim Gianopulos, the (fictional) businessperson behind the tour. Sharon Stone plays herself and talks about her (fictitious) acquaintance with Dylan in the course of the tour. Dylan himself takes part in these games, referring on several occasions to Van Dorp’s and Stone’s presence and actions during the tour. Scorsese even places these characters amid the archival footage, dubbing the voice of Van Dorp into documentary sequences, blurring the historical record to match the fictional conceit.
两位业界大佬的跨界联手,本来就十分罕见,更别说接连合作两次了。可这却真切地发生在了摇滚传奇鲍勃·迪伦(Bob Dylan)和电影大师马丁·斯科塞斯(Martin Scorsese)的身上。14年前,斯科塞斯曾经用一部《没有方向的家:鲍勃·迪伦》,透视这位性格乖僻的摇滚诗人的心路历程,让他的传奇经历终于能得到大众的理解,甚至共情。
正是出于信任,迪伦把用纪录片还原他的1975年“滚雷巡演”(Rolling Thunder Revue)的任务交给了斯科塞斯,期望后者能为这段著名却令人费解的旅程理出些头绪。然而斯科塞斯虽然能在面对1960年代迪伦的上百小时影像素材时,将线头缕清,却很难为时长只有一个多月的“滚雷”梳理出脉络。因为“滚雷”的意义就是制造混沌。
制造混沌
该如何定义“滚雷巡演”?不论是表演者还是看客,都很难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当迪伦招募乐手加入巡演时,他的推销词仅仅是——“我想搞点不一样的东西……像马戏团演出的那种。”甚至连巡演为何叫做“滚雷”,都没有标准答案:有人猜测这是对美国首次轰炸越南的任务“滚雷行动”的反讽;有人觉得这是对美国原住民文化的致敬,因为有个印第安酋长叫“滚雷”。至于迪伦本人对“滚雷”的解释,则简单得让人不敢相信:他正坐在家里琢磨巡演该叫什么名字,突然之间听到雷声从远方滚滚而来,BOOM!所以就这么着吧。
虽然意图混乱,但迪伦对这次巡演的构想,其实胃口很大:他想通过这次大型巡演,拓宽摇滚演出的界限。他既不想让演出止步于向年轻人贩卖荷尔蒙,也不想让演出变得像是在礼堂和爱乐厅里那样一本正经。他希望巡演能够打破一切壁垒,成为市井文化的一部分,为此,他从各个地方吸收灵感:马戏演出、狂欢节、意大利即兴喜剧(Commedia dell'Arte)、吉普赛人的大篷车文化、早期美国的“江湖卖药秀”(medicine show)、日本歌舞伎表演、垮掉派诗人的即兴朗诵,以及诞生于1945年的法国电影《天堂的孩子》(Les enfants du paradis)……
上述这些内容繁杂多样,却有着共通之处:充满了放浪不羁的波西米亚气息。身为当代吟游诗人的迪伦,正是被这种特质深深吸引。马戏演出充斥着滑稽与混乱,迪伦制造的则是最高级的混乱:加入其流浪剧团的,是像民谣诗人琼·贝兹(Joan Baez)、乔尼·米切尔(Joni Mitchell),桂冠诗人艾伦·金斯堡(Allen Ginsberg)和戏剧奇才萨姆·谢帕德(Sam Shepard)这样才华横溢的艺人。他们如同滚雷一般,所经之处,大地也为之颤抖。
“我是另一个”
但迪伦的生命旅程,从来都既向外扩张,又向内自省,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密不可分。“滚雷巡演”最具标志性的外在元素,是迪伦本人的装扮——点缀着花朵的帽子之下,是他涂着厚厚白色油彩,如同小丑一般的妆容。再一次地,迪伦的解释言简意赅:“当一个人戴上面具时,他就会和你说真话;当他不戴面具的时候,则不太可能。”
但除了这个理由之外呢?或许这是迪伦和我们玩的又一个身份游戏。他用这个“面具”,将自己的舞台人格和原本身份做了显著区分。而在他于巡演期间拍摄的半纪录半虚构电影Renaldo and Clara中,这种身份游戏更是登峰造极:在其中,他和当时的妻子莎拉分别饰演名为Renaldo和Clara的主人公,而他的两位巡演同伴罗尼·霍金斯和罗尼·布莱克利,则分别饰演迪伦和迪伦夫人……
对迪伦来说,身份从来都是个变动不居的东西。他最爱的诗人之一,是兰波(Arthur Rimbaud),而他最爱的兰波诗句,则是“我是另一个”(Je est un autre/I is another)——在诗句的中途,人称已经悄然转变。在迪伦看来,人生不该用单一视点来审视,否则你只会得到陈腐固定的结论。唯有冲出自己的躯壳,才能获得自由。
于是,迪伦在“滚雷巡演”中,不断突破着自我的边界:演出中大部分歌曲都来自《血迹》(Blood on the Tracks)和《欲望》(Desire)这两张专辑,却在编曲和演唱方式上和录音室版本完全不同。一个简单的和弦变化,就能让原本忧郁的歌曲变得俏皮而愤怒;一个细微的人称变化和歌词改动,就能让先前深情的歌曲变得或疏离,或尖酸,或华丽,或沉静。
迪伦在巡演中演唱的歌曲,都已被世人视为传世经典,但他对它们却毫不“爱惜”,因为每次演唱都不可重复,而艺人演唱时的心境与当初创作时比起来,也已经物是人非。就像他在斯科塞斯的纪录片里说的那样:“人生的意义并不在于找到自我,或是找到任何东西。人生的意义在于创造自我。”
艺术的乌托邦
不过,话说回来,“滚雷巡演”的意义其实远大于迪伦的自我创造。这次巡演的时间,刚好临近美国建国200周年,但整个国家正笼罩在越战和水门事件带来的颓丧情绪中,滚雷乐团途经的新英格兰地区,更是经济凋敝,气氛灰暗。彼时已成名多年的迪伦,没有忘记自己的民谣根源,他坚信,通过动人热闹的音乐表演,滚雷剧团能为苦闷的大众重新注入活力。
确实,“滚雷巡演”没有向观众摆出一副高姿态。迪伦明明可以选择超过万人的体育场作为演出场馆,却最终选择了一系列像小剧院、小礼堂、退伍军人纪念体育馆和印第安原住民社区中心这样的日常场所。在一些偏远城市,工作人员甚至在校园里发放传单,招徕观众。如此亲民举措,让“滚雷巡演”有了些许市集狂欢的气质。
而迪伦和同伴们的音乐也确实直击人心。斯科塞斯的纪录片中最令人难忘的镜头,是一位观众在演出结束后怅然若失,痛哭流涕。斯科塞斯本人对此极为震惊:音乐居然能给人带来如此大的情感冲击。不过,彼时的斯科塞斯,也即将震撼一代人的心灵了:1975年的他,正在忙着拍摄那部即将成为经典的《出租车司机》(Taxi Driver)。
然而,四十多年后,艺术和艺术家的处境已经发生了巨变。迪伦依然在巡演,但比起认真听歌,观众们更想用手机拍他,惹得他在近十多年里首次在台上怼了人。斯科塞斯则在面对着另一种窘境:在影院里泡了一辈子的他,无奈地发现自己的电影很可能没法在院线大规模公映,因为愿意为他的新片《爱尔兰人》砸大钱的,只有Netflix。艺术正在从一种身心在场的体验,变成一种消费行为和一种将世人隔离的手段。此时的斯科塞斯,无疑会怀念那个逝去的年代,在那时,音乐与电影依然是一种如周日弥撒般净化人心的社群体验。
不论迪伦和斯科塞斯心中的乌托邦是否会再来,至少在《滚雷巡演:鲍勃·迪伦传奇》中,我们有机会管窥那个美好时代的一角:在巡演的间歇时间,迪伦和好友罗杰·麦奎恩(Roger McGuinn)在友人家中甘做配角,为乔尼·米切尔温柔坚定的歌声伴奏和弦。“滚雷巡演”是属于艺人的乌托邦,它虽然让金主赔了钱,却让参与其中的每个艺人都“创造”出了最极致的自我;这样的巡演可能再也不会出现了。
原载《南方人物周刊》
1. 他从不正面回答问题。
2. Sharon STONE在这次巡演中遇见迪伦,waaaaaa!
3. You don't look for something in life, you create! 舞台上他眼中的光。一个自觉的表演者。
4. 和Joan Boaz 能合唱任何歌曲,睡梦中听到他唱歌。对话:I marry the woman i love. i marry a man that i thought i love. thought will fuck you up. so it's heart, it' not head.
5. Patti Smith,mental marriage?
6. Joni Micheal in. 客厅中的合唱。
7. 司法不公,《飓风》。寻找圣杯的骑士。
8. 最后收尾绝:金斯堡 make your own eternity+ 迪伦knock on Heaven's door+ 演出清单,年份及城市,直到2018。
☜ 等下!刚看到评论区有文,部分情节为虚构。太棒了,这才是真正的迪伦纪录片!
关于马丁斯科塞斯
一上来便能感受到马丁斯科塞斯深不见底的功力,对电影这一语言形式精准的操纵。
先以美国二百周年庆典开篇,接着是尼克松的电视演讲,再切换到迪伦的访谈。接着再将《Mr Tambourine Man》和二百周年庆典游行做切换。当鲍勃唱到“Into my own parade”时,画面切换到庆典游行。接着,参与了那次巡演的诗人艾伦金斯堡说道:“1975年夏天,纽约出现了奇怪的景象,不同寻常。所谓的民谣时代,是已经过去了还是没有呢?随后传言四起,人们说迪伦回来了,他的势力全部纠集在一起……”在他的叙述中,迪伦和琼恩登上舞台,开始演唱。
我还能想象到比这更好的开局吗?就像迪伦无数叙述歌的开头,我想象不到。这就是我爱马丁斯科塞斯的原因。他趋近完美的电影结构,他对电影节奏的精准操纵。他的电影让我感觉他在建筑宫殿、庙宇,就像米开朗基罗雕琢西斯廷宫廷的拱顶。而让我产生这种强烈感觉的导演只有两个:马丁斯科塞斯和库布里克。
但是将这场巡演和The Spirt联系在一起,在我看来似乎是一个多余的艺术动作。
诚然加上这个手段,时代感扑面而来。
关于鲍勃迪伦
我注意到这部电影里有个字眼——美丽。
艾伦金斯堡说:“这是在鲍勃头脑中存系的一个想法……他想通过展示他的美丽,他想通过展示我们的美丽,去展示某种特殊的团体演出的美丽。”
电影中有个片段,当鲍勃迪伦退场时,后排的观众说道:“鲍勃,你好美丽。”
近乎所有关迪伦的电影都在尝试探索一个问题:鲍勃迪伦究竟为何物?
滚雷巡演1975-1976。在此期间,美国200岁,迪伦35岁。
此前的岁月,1966年迪伦遭遇的车祸是个重大转折点。在车祸前,他发行了《Blonde On Blonde》专辑。让我们在往前推移一点,1965年他和莎拉结婚了。用迪伦自己的话说:“我娶了我所挚爱的女人。”
而下一张专辑则发生在近10年后的滚雷巡演之前。《Blood On The Tracks》发行于1975年初。迪伦的儿子杰克布说:“放佛是我的父母在讲话搬,遍布着伤痕。”
Blonde和Blood,迪伦很巧妙地操作词汇。尽管他从未承认过《Blood On The Tracks》和自己婚姻生活的关联,但这之间似乎并不存在辩解的余地。Blonde和Blood,在我看来就是two sides of Dylan。
1976年1月,第二场滚雷巡演之前,迪伦发行了《Desire》,专辑的尽头以一首《Sara》作为结束。值得一提的是,在滚雷巡演中,几乎所有歌曲都经过重新编曲,但这首《Sara》却保持专辑里的模样。
《Blonde On Blonde》《Blood On The Tracks》《Desire》这三张专辑,即使第一张和第二张之间间隔了十年,但是我仍然讲它们视作三部曲,视作迪伦作为个人非常非常重要的生命阶段的变迁。Blonde是轻盈飘逸的,Blood是歇斯底里的,而Desire是对以上两个阶段的中和、让步。
让我们再回到滚雷巡演的舞台上,迪伦将自己扮做小丑、巫师、食尸鬼。很多年后老去的他对此说道:“我们带上面具……因为当人带上面具时才肯说真话。”不要从字面上去捕捉他的意思。
在舞台上的表演,迪伦进入了一种马戏团似的、戏剧式的表演,放佛他这一个人的存在是通过他的演唱而出现在此时此刻的。在他演唱之前,他这一个体并不存在。在他演唱之后,他这一个体也不存在。他是他的演唱物,他用表演创造自己。
同时,能明显感受到迪伦在舞台上的那种善变、愤怒以及阴暗,以及那些编曲放佛都是为了迎合他的情绪。但同时,他不再是一个年轻人了,他已经35岁,有相处10年的妻子和4个孩子。
这时候的迪伦,在我眼里是非常美丽的。1965年之前的迪伦是划过天际撕裂时代的陨石流星。但在1965年之后,特别是滚雷巡演之际,他是彻头彻尾的有血有肉的个体,不再是一个符号、一个隐喻。尽管这一阶段有不乏《hurricane》和《The lonesome Death》这样的社会层面的关心,但是相比《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Blowing In The Wind》《The Hard Rain’s A-Gonna Fall》等歌曲,这两首歌更像是处于个体视觉对社会的关注。
在这一阶段,他仍然持有巨大的绵延不绝的才华。而作为一个个体,他开始收敛自己,驾驶蒸汽机船航向更内心更深邃的海域。与此同时,他以一个男人的姿态,去承受孤独、痛苦,和他的阴暗(他的阴暗也是光明正大)。
正是这样的他,35岁的年龄(再早一点太年轻气盛了,再晚一点又怕会迟钝衰老了),踏上了巡演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