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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人已评分
很差
2.0

主演:考特尼·万斯奥西·戴维斯乔治·C·斯科特阿明·缪勒-斯塔尔道林·海伍德詹姆斯·甘多菲尼托尼·丹扎杰克·莱蒙休姆·克罗宁麦凯尔泰·威廉逊爱德华·詹姆斯·奥莫斯威廉·彼德森玛丽·麦克唐纳道格拉斯·斯派恩

类型:剧情犯罪导演:威廉·弗莱德金 状态:HD 年份:1997 地区:美国 语言:英语 豆瓣ID:1293989热度:205 ℃ 时间:2022-04-22 19:24:55

简介:详情  根据1957年同名黑白电影改编而成的电影。名气不大,口碑也不如旧版。在1957年由悉尼.卢曼特执导的《十二怒汉》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作,本片则是由威廉.弗里德金重新拍摄的电视版,由杰克.莱蒙取代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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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57年同名黑白电影改编而成的电影。名气不大,口碑也不如旧版。在1957年由悉尼.卢曼特执导的《十二怒汉》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作,本片则是由威廉.弗里德金重新拍摄的电视版,由杰克.莱蒙取代亨利.方达演男主角,其他合演者包括金像奖影帝乔治.C.斯科 特  该片描述一名纽约青年被控杀父,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终于为这一宗几乎已成冤案的判决平反。全片大部分时间处于狭窄的房间内进行,但凭精彩的对白和演出,仍能创造出紧扣观众的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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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色当空
        世界的奇妙之处,往往使人不可用简单的概念去定义一个人一件事,更不可急于盖棺定论。每个人从生活体验中获得属于自己的人生哲学,不能说谁对谁错,单纯的“是非”无法涵盖生活的复杂。这是生活的无奈,也是生活的奇妙。

    新版《十二怒汉》,虽然我个人认为有些地方很生硬、刻意,总得说来,剧作、视听、表演诸方面都算比较强的(老版更强)。创作者正是试图以一个多角度的眼光去审视一件事一个人,正是这,让整个事件发展过程充满了戏剧性的转折。这里面有俄罗斯式的智慧和审美,也有俄罗斯式的血性

    剧作的强,毋庸多说,十二个其貌不扬的男人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长篇大论近两个小时,没有功夫那是很可怕的。编剧的巧妙之处在于对事件的切入角度。这是作者极力要表达的观点,它跨越了社会学、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等好几个领域,尤其是伦理学上,他要探讨的是关于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案情本身是次要的,所以作者不陷于案情的低层次纠缠,而是把精力放在对不同的人物刻画上,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的人生哲学,这里面有相交叉的也有相对抗的。

    人物一开始是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这是整个社会的的普遍写照。这些来自不同行业却都出类拔萃的人物,他们有着完全不同的个性、经历,但共同点是都很真诚,甚至有点较真。随着意见不同讨论开始,涉及到隐私、自尊、良知、原则、种族……讨论者内心那个活生生的人这才一点一点被剥出呈现。在辩论、反击、争吵、甚至攻击中,他们渐渐“原形毕露”,这才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十二个“怒汉”的“怒”,也正是“血性”所在。

    封闭的空间和既定的人物,加上长篇大论,让我想起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她的小说之所以被搬上银幕的经典作品不多正是因为她小说(本格派推理)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尼罗河上的惨案》拍得很好,但今天许多年轻人恐怕无福欣赏(今天的人越来越没耐性,审美下降)。她的小说结构通常都是前面各个线索一齐铺开,草蛇灰线,到最后突然迷局大解,集中式地长篇大论,所有人都在一个空间听波罗一个人分析。虽然我挺喜欢阿加莎,但我知道这样可不像希区柯克那般能讨好观众。所以,这部影片的视听上是下了功夫的。

    首先是光的运用。我们以前老说,拍教室的戏最没劲,平平板板、白不呲咧、一览无余,真是惨不忍睹。影片中这个小体育馆也好不到哪里去,仅有一些简单的桌椅等道具。光效的运用在这里起了很大作用———光可以改变造型、改变影调、改变场景氛围和空间感。一开始大家自由散漫的状态对应的是自然光效。接着天黑了,体育馆的灯一开,整个事件进程发生了调性转变,从一人认为无罪1:11的局面变成了7:5,并且一番较量后打成平手6:6。这时候灯坏了,光源变成手电筒和蜡烛。观众感到事件将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因为手电筒的锥光令画面充满戏剧效果。果然,这一段推测令案情发展走向新境地。接着,灯都恢复了,更猛烈的较量出现,当全票一致通过时已经天亮,又变成了自然光效。其实,案情并非那么扑朔迷离,精彩在于十二怒汉之间的较量过程,视听和表演在这里加分不少。

    影片的色彩色调处理我比较喜欢。构图有呼吸感,尤其男孩那部分画面。色彩上层次丰富却很干净,像体育馆里这一群男人,你既不感到乱,也不会觉得单调乏味,当然这涉及光。

    导演对空间的利用——模拟案发现场的设置,让影片在封闭空间里上演了一场舞台戏。这个构思很好(当然这个故事原本是从话剧来的);他借用了话剧的魅力,用活了场景但又占了电影的便宜,用不同的角度、景别分割重组了舞台。

    影片的结尾处,作者把尊重人权的立意明朗化。看到这,又引起我的思考。

    约翰·博德利·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观察到,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个关于人的本质或人生价值的全面性理论,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还是哲学的,都不大可能获得社会所有成员的一致支持。他认为公平是正义的基础。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如何摆脱“偏见”?那就是回到“原初境况”,摒除自身任何背景任何经验,通过自我反思,摆脱一切偏见,达到像未投生灵魂那样思考的境地。

    虽然这部影片有些刻意,但为我们展现了一个立体的思考形式。即便是最终少年被判无罪获得了自由,但并不说明问题,而仍然是呈现了问题:少年能否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将决定他的命运,人们把公正寄托在陪审团制度上,如果这十二怒汉没有摆脱偏见达到公正呢?甚至于,如果这在一个没有正义公平的国度里呢?所以,我们到底需要建立什么?

    我相信国家、法律、政府、婚姻……等等文明的产物,实际上都是人类无奈的选择。对人类的贪婪和软弱,他们是有效的、整体的,但,绝不是最好的和根本的治疗。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寻找和建立自我的道德,只有互助、友爱、公平的精神才是人类进步的根本动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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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idff
    下载的电影是97版的,之前都不知道还有个原版。没看电影之前,看到这样的片名,一直想象猜测着会是怎样的一部电影,习惯是先看完电影后,再来豆瓣看评论,结合刚结束的情节加以思考。没想过是以一种讨论的形式来触碰人心的。
    影片开头,各行陪审员表情轻松闲聊想尽快表决通过,以便各走各路,去参加他们感兴趣的活动。第一次的举手表决之前,作为主要主持者的一番调侃娱乐后,11比1,让其他同意“有罪”的人呆若木鸡。问其为什么,那个唯一的反对者用了好几个回答,最终回到点上,“我们不能因为大家都觉得有罪,而认为他就是有罪。”在场的其余11人对此很不屑,他开始游说。他希望重新再投一次,只要有一个人能赞同无罪,就必须重视此次的表决。终于,10比1,他成功了。但出来承认该票是他投的人却是那个因为上厕所最后才投票的人,而且实际上他投的是有罪。当时,我脑子里就高速在运转了,果真是有人敢否定真理,就开始有人出来论证!难的就是能冲破世俗眼光去提出问题,坚定去否认的意志和决心。才有了“真理大多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样的名言。接下来就是各自的观点发言,和讲故事时间。再次投票时,已经是7比5.。大家似乎都振作起精神,还原了现场,还做了实验,通过各行精英的推测,让投票变为5比7.。有人玩世不恭,谈严肃的事却以为在开玩笑,大多人对此漠不关心,却可以切身感觉他们的恐惧和孤独。中间还有个从开始就坚定有罪的人,成功在对哈佛学子做了另外的想象现场让他改变主意,投票转为6比6。在这个时候,突然停电了。通过手电筒来研究案情的各种可行性和不合理性。提出是有人做出的周密的计划来杀死者又让被告背黑锅。借助微弱的蜡烛灯光,提出质疑的时候是让人感动的,至少他们开始用理性思维去推敲。电来了之后,又回到了5比7。又一次整齐的围坐在方桌前,很正式的又投了一次,1比10,这时大家再次各抒己见,讲述自己的切身经历。
     最先反对的人提出,是出于嫉妒,那个女人出来指证看到凶手是那个孩子,作证的女人提供的照片,实际上是剪掉死者妻子的,只有她和死者两人,由此来推论她的嫉妒心理,得到了大家的肯定,更重要的是那个滴到鸟屎从一开始坚定有罪的出租车司机也开始转变看法。而后一致通过无罪。
    但,还有最后的主持者投了有罪。他认为这是个圈套,有人设计,如果一旦无罪释放,真正的凶手将会找到孩子,毫不留情的杀了他。他提出在座的人对孩子负责,找出真凶。这时大家又开始推脱了。
    他们花时间坐在一起讨论的结果,却是无用的,结果没有改变。最后的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无罪。


    “想飞就飞吧,你要自己决定。”
    “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由一开始的随波逐流的一致认为“有罪”到期间的每个人掏心的阐述自己或他人的过往经历,证明一切皆有可能。发自内心的切身体会去感受世间冷暖,并用各有所长去证实可行性,还原事情的真相。但事实上这样的民主也只能是个别国家的体现,我们现今的体制还无法完善到做每个决定都谨慎反复斟酌,只能体现每个公民在社会的大家庭里都渴望能得到公正合法,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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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鸡倒

    我看的是1997年的彩色翻拍版,但与1957年的黑白电影相比,除了画质,演员改变之外,并无二致。故事讲述了一个被控谋杀父亲的十八岁少年,由十二名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陪审团在一个不足20平的昏热的房间进行论辩。只要陪审团们在目前少年杀父的证据里找到“合理怀疑”,并全员达成共识。少年就不会立刻面临死刑。

    故事叙述很简单,在故事的开头通过十二个人的对话,举止,能够知道他们的身份。但却没有提自己的名字,也许是想只是一场陪审的缘分,不用刻意知道?也不用刻意认识。导演虽然没有把名字都一一告诉观众,但却不妨碍观众对这十二个人的印象。不难记。每个性格特点跃然眼里。有广告推销员,有股票经济师,有建筑师,有来自贫民窟的工人,有手表商等。职业不同,所以他们表现得把自己的职业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故事由11:1认为少年有罪,到10:2,再到9:3。随着剧情的推进,首先的怀疑者——建筑师,一一对证据进行合理推测,过程有争吵,肢体冲突,种族歧视,对低阶层人民的妄然定罪等等。所有人从笃信少年有罪到合理怀疑。最后大反转,还是11:1,但是是十一个人认为少年无罪。只有一个傲慢,粗鲁的父亲负隅顽抗。他以一种嘶吼的方式,认定少年有罪,证据明确,所有来自这个阶层,遭父亲毒打,母亲早逝的贫民窟的孩子都是这个样子。以前如此,以后还会如此。直到建筑师说了一句:“他不是你的儿子,他是其他人”。让他像一个泄了气的气球。股票经济师也补充了一句“让那个孩子活下来吧”。全场肃静。直到,他对组织者说,“我认为那孩子无罪”。故事最后,每个人都心事重重进入了电梯。绅士老者和建筑师互相交换了名字。此刻,他们便是个有名有性的完整的人物。

    过程的一些心理,可能是身处各个阶层人们心理才知道的吧,有些人没有明说为什么认为无罪,但从他的表情也许能知一二。也许是他经历过某些事,或者是身边发生的事。让他们有了共同感,有了和少年一样的心理。这些我们不得而知。这是一场无关真相,但却如此接近真实的片子。十二个人,他们掌握着一个少年的生死,也许在他们举手投足不经意间就轻易地决定一个可怜的少年的存活。最后决定让那个孩子活,不仅仅为了孩子本身,更是为了自己,对自己的内心补偿。作恶的人自有结果,但不是由他们决定。在观影这过程中,产生的更多的是理解。理解每个人不同的处境,不同的生活环境,也许我们能更理解他们一点。勿以己度人,也是生而为人最大的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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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hrodinger
    在这之前看过中国版的十二公民,为之惊艳。今天终于找到机会回看了一次美版的十二怒汉。案例没有变化,剧情只是根据国情有轻微的不同。然而观看体验依旧非常好,甚至在过程中非常想要重新看一遍十二公民来对比细节的不同。据说这一版几乎是完全翻版1957年的黑白版,其实看镜头和角色也大概能看出古旧的感觉。可能是我对外国人有点脸盲也可能是记忆模糊,总觉得中国版的角色个性要更鲜明一些。

    那还是照惯例先根据角色来分析吧。根据美国民族人种多样性的特色,有温文尔雅素质颇高的主角男,有优雅理性不偏不跛的绅士男,有痞里痞气把权威当笑话的棒球男,也有种族歧视精神分裂的穆斯林男,于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相较于中国版的注重十二个角色的经历和性格来描写矛盾,这部剧更加注重的是思考模式上的区别所导致的矛盾,可能也是正因如此角色的辨识度没有中国版那么深刻。

    剧情上来说,“合理怀疑”这个词在电影里提到很多遍,甚至主人公也直白的说了其它几个人根本没搞懂合理怀疑的意思。法律主张谁起诉谁举证,而且需要的是可以定性的直接证据而不是帮助排除嫌疑人的间接证据。合理怀疑指的是在面对证据时,如果这个证据存在漏洞,存在哪怕一点点巧合和无罪的可能性,那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证据是否值得采用,是否能以此来判定嫌疑人的罪行。就像中国古代的言官制度一样,合理怀疑所需的仅仅是怀疑,而不是“你说真相不是这个,那真相到底是什么”。在电影里,“我不知道”这句话也出现了很多次,因为“我不确定”这句话就已经足够了。

    而且其实说到底这部剧的中心也有点偏。案例的设定是有破绽的,所以并不是开放结局。根据这个主题,真正好的剧情应该是真相更加模糊,而强调“不确定性”这个因素对陪审团作出决定的重要程度。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链的完整性。如果证据指向性没有强到能锁定犯罪嫌疑人,换句话说仍然有怀疑的空间,那么陪审团就应该认定无罪。这部电影的优点之一在于花了大量的笔墨来描写他们的证据和推测为什么可能不对(也就是合理怀疑),而不是真凶可能是谁真相可能是什么,这样很好。陪审团不是警察也不是律师,他们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发掘案件本身的疑点。他们对于结果是对是错也不负责任,因为他们所维护的是程序的合法性。这实质上是整个社会法治的基石。

    真理是什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最优解在学术上几乎已经趋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又难以定论。因为人是有感情有社会关系的生物,而同理心的存在意味着人必定存在立场,也必定会因此影响感性思维。然而陪审团是不能有立场的,这也就是这部剧冲突的由来。我喜欢这个电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揭露了法制社会中很重要的又常常被人为忽视的一点,那就是客观性。而保证客观性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程序的完整。

    不过有个很有趣的细节,包括穆斯林在内的有罪党一直在指责无罪党为什么不能相信证人,为什么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而质疑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但是当八字胡男提出正当的证据质疑证人老头所言真实性的时候,那个愤怒男脱口而出老头脑子不太清楚所以干嘛要把他说的话当真。然后他停顿了一下表情有点尴尬,大概也是意识到了自己所言之荒谬。归根到底,对于有些人来说,原则和价值观都是为了利益服务。在日常中可能被掩盖在道貌岸然之下,但是在这种激烈的冲突中,真实的个性就表现得淋漓尽致且极具讽刺性。

    看这部剧感觉像在看无摩擦力台面上的桌球一样。黑球开局,一击发出其它球开始各自运行互相碰撞,迸发各式各样的火花。左冲右突,一触即离,球桌上隐形的轨迹弧线优美到不行。我觉得我还会去把俄版的给看了,这是我对公平与正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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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的卡列宁
    1、拍摄一部传世的电影需要多久?
       19天。
    2、制作一部奥斯卡影片需要多少经费?
       349,000美元。

    十二个白人,一张长桌,十几把椅子,一个房间。
    再加上几个破旧的电扇,一个衣橱,一台饮水机和几个衣架,就是全部的道具。你可以想象这是台话剧(也仅仅称得上是独幕剧而已),是百老汇的舞台剧,或者放到今天就是电视情景剧,但绝不会认为就凭这些可以拍成电影。虽说场景没有转移,Friedkin却留意到用细节去提示时间的变化从而推动剧情的发展。从闷热没有一丝风的午后到大雨滂沱的傍晚,天色渐暗有人打开了屋顶的吊灯。这里展示的不是高科技,而是精细的手法和无限的创意。

    不需要3D或Imax,没有华丽的背景音乐,所有演员我只认识Henry Fonda而已,这部连色彩都没有迷你电影呈现的却是当今法制最发达国家最核心的司法制度。这十二个人,有年过古稀的老翁,有贫民窟出身的小市民,有英文也说不利索的东欧移民,有性格急躁的大老粗棒球迷……不同出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却是在代表美国人民行使最核心的司法审判权。开玩笑么?当然不是,也没有刻意虚构或过分夸张,这就是美国当代司法制度的真实写照。也正是这样的一个制度令美国公民得以分享司法审判权,限制了公权对私权可能造成的损害,切断法院与检查机关之间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司法腐败,不仅保障了公民自由和司法公正,同时也成为几百年保持美国绝大多数公民信仰法律、笃信司法正义的最根本前提。

    影片的最后,当十二位陪审员履行完职责,离开狭小压抑的房间,走出法院大门,画面豁然开朗(后来看了50周年纪念片才知道摄影师在这里改用了广角镜头),刚刚剑拔弩张的一群人,各自回到了原来的生活轨道,谁也不认识谁,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或职业,他们聚在一起只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并履行作为公民代表履行陪审义务。而在法院的围墙之外,他们就是一群普通人,有着自己的职业和社会角色,陪审员的工作虽然重要,但充其量也只是个兼差,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影片的的一开始,除了Henry Fonda之外,所有的陪审团成员在首轮投票时全部不假思索的跟着庭审时的思路,判定被告guilty,一心想着赶紧收工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陪审制度的一大弊病于此张露,很多被召集来的陪审员并不完全了解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也怠于去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因为他们只能领到微薄的补贴,而不能成为一个稳定的职业。没有一项制度生而是完美的,只要能透过其好的一面看到未来改进的前景,就值得我们用时间和经验去不断弥补它的不足。其实这样的一部影片,如果拍摄的背景放到当代,也许要给民主自由派人士落下话柄,十二个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无疑充满了政治歧视色彩,倘若现在要翻拍,想必陪审员中肯定夹杂着黑人、亚裔等有色人种,并且一定要有女性,无论她是什么颜色,这能不能算是进步的体现呢。。。

    50年代的美国人,对政府充满不信任,对法官腐败深恶痛绝,对公检人员的偏见和武断充满警惕,但却坚定不移的相信司法制度,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有陪审制度的存在,有十二位陪审员代表人民在维护司法的正义,制衡控辩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回头审视一下我们的人民陪审制度,究竟是青花瓷还是绣花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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