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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蔑视甚至践踏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珍视的东西,成立吗?我很愚钝,私以为不成立!不懂得珍爱自己生命的人,怎能真正懂得珍爱别人的生命呢?所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真正懂得热爱别人生命的人,必定是懂得热爱自己生命的人。影片给出的背景是盖尔事业上和婚姻家庭上的失败,这就足以促使一个人放弃自己的生命吗(没有这两档子事,以影片的叙述,盖尔显然是不会去“殉道”的)?是的,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没有经历过盖尔这样的经历;我只是作为一个评论者在行使我评论的自由和权利:我认为他并不真正热爱自己的生命;因此奢谈什么他人的生命权利,这个时候,让我觉得可笑了!
其次,抛却个人观点,在逻辑上检讨一下:盖尔与他的“合谋者”,用自己的生命证明了,误判死刑的成立性。那么,我要问,盖尔们所反对的真正的敌人是谁?是“合法取消他人生命权是否合理”这样一个人权问题或曰伦理问题,还是“司法审判程序是否有可能误判死刑”这样一个司法问题?盖尔们用自己的生命,所证明的,只是司法审判程序有可能出错罢了。这就构成对死刑反对的任何理由了吗?如果凭这一点可以反对死刑,那也可以反对无期徒刑,可以反对30年、20年、10年。。。7天,最终因噎废食,反对人类一切司法审判,因为人类一切司法审判,都有可能是误判!
最后,盖尔们的做法,看似伟大,实际上是对法制精神的亵渎!人类没有完美的法律、完美的审判,但基于人类精神、基于人类对生命的热爱,法制审判假设了被告人的求生欲望,假设了被告人基于其求生欲望在被冤枉的情况下会吐露实情以求公正的审批。但盖尔们既没有在审判时说实话,而且故意用了一个蹩脚的律师或故意让一个优秀的律师去蹩脚的辩护,有意使一个可以无期的案子被判死刑,然后来嘲讽这判处死刑的法律是不健全的。多么可笑呀!是的,在这起案子里,整个审判是无效的,但它仅仅对自己求死的人无效而已;这种无效性,并不能否定对有求生欲望的犯人的审判的有效性!
最后的最后,我要说,盖尔们,去死吧!不怕幼稚,不怕深刻,不怕深刻地装幼稚,就怕幼稚地装深刻!这种片子,可以用你的“深刻”去俘获幼稚者,但俘获不了我,哈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写于11年,以下14年。
无意中回来看看这篇一时兴起写的影评,3年多前的事了,下面居然有很多回复,而且总有人不厌其烦地告诉我死刑是不可逆的,我的妈呀,我原来咋就没想到呢,这个天大的秘密是怎么被你们发现的?
对这些伟大的发现者们,我再补充两句吧。
强奸处女是强奸,强奸妓女也是强奸。不可能因为强奸的对象是妓女而不是处女就要从轻发落,这一点你们总该同意吧?
我由之要说的是,只要是误判,就是不可逆的。轻的误判、重的误判,都叫误判,但误判本身之有可能出现,并不构成对司法审判的否定。误判死刑了结人家一生,误判十年二十年毁了人家最青春宝贵的这段光阴,难道你们就觉得这个是可逆、可弥补的吗?别说十年二十年,就是几个月、几个星期都是不可逆的。那么,是不是说考虑到一切司法审判都有可能是误判,都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可逆的不公正的伤害,我们就要废除一切司法惩罚呢?
你们想表达的无非是,死刑不可逆,所以应当废除;其它的哪怕是无期,都还可以纠正审判中的错误,所以其它罪罚还是可以存在的。近一步,你们潜在的逻辑是,只有生命权是不可侵犯的,除了生命权之外的一切权利,都可以被侵犯,大不了后面我承认错误向你赔礼道歉对你进行补偿就是。
那么现在,旁观者必然已能看清,究竟是你们不懂得尊重人权还是我不懂得?对他人致命的伤害不可饶恕,对他人小的伤害就是可以容许可以原谅的,是吗?
愚以为,一切司法审判,确乎都有可能是误判,这也正推动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司法精神在一直前进,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所有审判的公正和合理有效。我们应当对一切案件——无论是杀人的,还是偷了一颗白菜的——采取同样的慎重、付予同样的公正。但同时,我们绝不能因为害怕误判,就废弃某种合理的惩戒方式,我们要做的,不是消灭掉这种惩戒方式,而是消灭掉在此种惩戒中的不合理不公正。
我很疑惑,我的意思,你们明白了吗?
可能回有微小错误,请见谅.
You get the Kang’s points. Fantasies have to be unrealistic because the moment the second that you get what you seek you don’t, you can’t want it anymore. In order to continue to exist, desire must have its objects perpetually absent. It’s not the “it” that you want; it’s the fantasy of it. So desire supports crazy fantasies.
This is what Pas means when we say we are only truly happy when daydreaming about future happening. Or why we say “the hunt is sweeter than the kill.” or “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 not because you’ll get it, because you do not to want it once you do.
So the lesson of The Kang is “living by your wants will never make you happy.” what means to be fully human is to destrive to live by ideas and ideals. And not measure your life by what you tame in turns by desires but those small moments: so integrity, compassion, rationality, even so sacrifices.
Because in the end the only way we can measure the significances of our own lives is by valuing the lives of others.
大学里受人尊敬的哲学教授,同时更是一位反死刑运动的激进分子,大卫·戈尔的这两种身份在他的人生价值观中得到了高度的统一,他在哲学课上这样对学生说:“不要依据你达成多少欲望来衡量你的生活,而该以获得多少真诚、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时刻来衡量。因为到头来,衡量我们生平轻重的唯一标准,取决你如何看待他人的生命!”或许,正是因为从哲学的角度可以更理性的看待他人的生命,真正明白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所在,大卫还有他的助手康斯坦斯才会更为坚决而激烈的反对死刑。
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议,从贝卡利亚起已经进行了两个多世纪,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其实从目前看,死刑的废止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要让那些认为只有用死刑才能惩治极端罪恶、彰显正义的人改变看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事实上,死刑不能终止犯罪,也并不一定能昭示所谓的正义。我们应当尊重人的生命,尊重每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在这一权利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意义上,死刑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即使是对罪犯而言。更不用说死刑还可能造成无辜者的死亡。另外,从宗教的角度讲,生命是神圣的,用任何方式剥夺生命都是禁止的,不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都是如此。
故事发生的德州是美国执行死刑最多的一个州,大卫·戈尔和他的女助手康斯坦斯等人为死刑废止奔走呼吁但收效甚微。在电视节目上,大卫与州长进行激烈的辩论,尽管他旁征博引占尽上风,当对方让他“举出一个发生在德州,我任期内遭误判被处死的例子”时,大卫却只能保持沉默。无论多么精彩的辩论,终究比不上一个实例更有说服力。这似乎成了他们事业上的一个瓶颈:必须证明死刑会中有误判,否则一切免谈。随着一个个“预期”死刑犯被处决,大卫和康斯坦斯愤怒悲痛却无济于事。
每个人都有会追求理想的冲动,但能为理想坚持奋斗,最终付出多少走多远呢?特别是这理想的实现于个人并无多少即得利益。大卫和康斯坦斯以生命为代价做出了惊人的回答。在他们精心策划的一场谋杀中,康斯坦斯痛苦的死去了,大卫则作为谋杀犯走上了刑台。当女记者贝茜从录像带中得知真相的时候的那份震撼,我想,每一个观者都能强烈感受的到。谋杀是不存在的,恐怕强奸犯的罪名也是计划中的一部分。想到大卫对贝茜说的:“我不是让你来救我的,我只是想我的儿子以后可以找到关于他父亲的记忆”,一切都在按照计划进行。影片最后,康斯坦斯自杀后,大卫平静的走向镜头,关掉摄像机。面对镜头的一霎那,一丝忧戚,一丝悲悯浮现在大卫的脸上,伴着他无言的平静,带给观者的却是令人震撼至极点的后的沉重。那一刻,我想到了走向十字架的耶稣。而死亡是为了拯救。
大卫·戈尔是一个理想或者可以说信仰的殉道者,他为之献上的伟大的祭品就是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也正是他基于对人生意义的看法上做出的选择。如果说康斯坦斯选择死亡,得了白血病是其动因之一的话——她要让自己的死亡更有价值和意义,大卫的选择则具有更为纯粹的殉道意味。或者在某些人看来,大卫等人的举动是疯狂的,但反过来讲,缺失了偏执狂热的人也就很难成其为殉道者。按照加缪的人生哲学,没有任何一种命运是对人的惩罚,只要竭尽全力就应该是幸福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理想的殉道者们也在追寻着自身生存的极致状态,他们的幸福不在于理想的成功,而在于追寻理想的过程。当这一过程与他人的救赎相结合的时候,神性的光彩就会燃炽。
向大卫·戈尔们致敬。
豆瓣上很多人表达的态度是“前面的线索给的太多太明显,像我这种观影无数的人早就猜到结局了,一点也不冲击,负分”。对这样的人我只想说,呵呵,君不见看过的十个人里八个人都声称猜到结局了,然而这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大部分人还是想不通究竟女记者角色的设置到底有什么用。因为乍看之下,没有女记者,按照他们的原计划,杀人、栽赃、死刑、公开录影带,也能达到预期效果。这样玩这个记者,难道就是为了给导演拍部电影赚点票房?
我看到有同学如此解读:
1、为了赚那50万,
2、把自己的故事告诉记者好在死后能帮他洗刷罪名,让他的老婆孩子知道,这一点电影中明确提到了的
3、如果记者脑子快一点或者车好一点,那他就不用死了不是么,凯文史派西是不是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但如果是的话貌似与他殉道者精神不符。。。
4、最后告诉记者骗了她,自己是故意去死的。。。但是这样的话记者心情会好起来?
总而言之这个电影并不完美。。。算是优秀吧,IMDB的7.5分较合适
怎么说呢?这位朋友有在思考,不过没想进去。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
首先,许多人提到的是,为了五十万的采访费。好吧,这个无需赘言,不过我觉得这不是根本原因。
最重要的原因,我认为大卫他们利用这个女记者,是为了扩大这次事件的影响力,并让这个女记者成为他们的一员,坚定不移地继续她保护弱者哪怕是犯罪者的基本人权的报道路线。
据说导演拍这个片子是为了反对布什公开表示支持死刑,所以价值观导向是十分明显的。在影片外,我们观众和女记者是同一个视角,所以给女记者洗脑,也就是给观众洗脑。
(一)我们可以先回想一下大卫为什么会选中这个记者。
首先,她为了保护一个嫖雏妓的买春者,不惜蔑视法律进监狱呆了七天。这件事可以说明大卫非选她不可的几个品质:
一、与大卫等一行人相似的正义观。嫖幼女是罪,她拒不透露那个嫖幼女的消息来源其实就是包庇罪犯,是非正义的行为。但是她认为这个报道写出去,会让社会上的人对未成年卖淫有更深刻的理解,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未成年卖淫。报道带来的积极意义比单单制裁一个买春者更大。这种比起个案的正义与否,更看重其背后的整个价值导向的的正义观基本上和大卫等人是一致的,这是大卫他们找她的基础。插一句,这是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的传统悖论,女主的偏向是明显的。
二、完美的职业操守和守口如瓶的坚毅性格。众所周知,保护线人是记者的底线,她维持基本底线不动摇,而且绝不暴露秘密这一个性,也成了大卫放心拉她入伙,且让她知道所有真相的保证。
这些品质是大卫拉她入伙的基础条件,也是为什么两人一定要单独谈话,实习生也不让带的原因。
(二)那这个访谈的过程,告诉她自己的一生,然后又引导她推理出真相,让她看到垂死的康斯坦斯的录影带,又让她明白这些都是为了自我牺牲而做的设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
这个就要回到大卫在课堂上阐述的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
So the lesson of Lacan is "Living by your wants will never make you happy". What it means to be fully human is to strive to live by ideas and ideals and not to measure your life by what you've attained in terms of your desires, but those small moments of integrity, compassion, rationality, even self sacrifice. Because in the end, the only way that we can measure the significance of our own lives is by valuing the lives of others.
(译文:所以拉康教会我们的是,“以你的欲求作为动力而活着,那你永远不会真正快乐”。成为真正的人意味着努力为思想和理想而活,不是以满足了多少自己的私欲来衡量你的人生,而是以那些正直,怜悯,理性,甚至自我牺牲的微小时刻来衡量。因为到最后,我们唯一可以衡量自己生命意义的方式,在于珍视他人生命的价值。)
大卫身为反死刑组织的头头,给记者来了次“体验式营销”,让她明白自己组织的理念,正是珍视他人生命的价值。而执行死刑,是满足自己仇恨的私欲,毫无罪恶感地站在杀人的一侧,践踏了生命的价值,给被执行者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绝望和痛苦,是非常残忍的。
(三)大卫戈尔和他的设计解析:两次半死刑和从阴间返回的贝西
电影中的主角们执行了两次半死刑,大卫一次,康斯坦斯一次,贝西半次。
贝西一直是一个非常要强的女记者,强硬地不要带实习生,哪怕要单独采访的对象是一个强奸犯加一级谋杀犯。为什么这么强的一个人,看那卷录影带的时候被强烈震撼,强大的气场崩塌,甚至难过害怕到靠在她一向不屑一顾的实习生怀里哭泣,之后还彻夜难眠呢?
因为她目睹了执行死亡的过程。一个女人,躶体,双手被手铐禁锢在身后,手铐的钥匙在自己的胃里,头被塑料袋蒙住,在有限时间内就会窒息而死。她看不见外界,但外界的人可以将她一览无余,任何隐私的角落,看着她挣扎、咽气。
See?这和给死刑犯执行死刑是非常类似的。记得影片中每次大卫结束采访被狱警带走的时候,镜头都会特写一下他双手别在身后被拷上的镜头吗?这和康斯坦斯被铐的姿势是完全一样的。一个被法律认定的死刑犯,他的私生活被无限曝光,所有人都可以对他和他的家人指指点点,这和裸体有什么区别?而大卫的“自由钥匙”,就是那卷录影带。就像康斯坦斯自己选择吞下钥匙一样,他也自己选择将录影带交给达斯第藏匿起来。
所以,录像带的出现,给贝西带来的极大的精神震撼来源于:
一、大卫不是凶手,拥有录像带的凶手仍逍遥法外,结合大卫的人生经历,让她产生了对大卫的怜悯和束手无策的无奈;
二、康斯坦斯被杀的过程太过残忍,非常不人道,造成了她生理和精神上的双重排斥感;
三、她领悟到,无辜的大卫被州法律执行死刑的过程,与康斯坦斯被套上头套禁锢双手杀死的过程是如此一致,于是她总算明白了大卫一行人为何要反对死刑,并初步建立了对执行死刑的印象:哪怕是直接旁观也觉得非常残忍。
那么对于被执行死刑的人来说,主观感受是怎样的呢?这无从知晓,因为(也是影片中提到过的一句话)“没有人能回来”向他人解释这种在绝望中被执行死刑的痛苦。
她为了理清推理的思路,重演了犯罪现场,甚至很拼地自己蒙上塑料袋,戴上手铐体验死者在黑暗中窒息的感受。这下她在身体上也感受到了被执行死刑的痛苦。
而真正让她成为大卫他们的同路人的,不仅仅是她旁观的感受,甚至也不是身体记得的被窒息的痛苦,而是精神上经历过一次死刑执行的那种绝望体验。也正是我所说的半次死刑。
在她收到录影带,意识到大卫是无辜的的时候,就已经被套上了窒息用的塑料袋。但是汽车老是出岔子,律师不给力,警察不提供帮助,法律和政治都站在她的对立面,她绑手绑脚,束手无策,仿佛被戴上了手铐凶手寄录像带给她,但又不告诉她真相,这种云里雾里的感觉又像是被蒙住了眼睛。她想救这个无辜的人,但是时间太短,线索太少没有办法救他,这种绝望的感觉就像是在黑暗中被执行死刑一样。她唯一可以用来解脱的自由钥匙是完整的录影带,也就是证明康斯坦斯自杀的证据,但是最终也由于时间来不及而在最后一秒失去作用,就像是被永远吞进了胃里。
但是最后大卫把真正的“自由钥匙”邮给贝西,解除了她没能成功拯救他的愧疚无奈怜悯和绝望,告诉她,这一切都是我知情且参与安排的,你已经尽力了,错的是我,我利用了你,你没有任何错。这把真正的钥匙在贝西窒息前解放了她。
这一整个过程下来,这个敬业的、坚定的、有着与大卫一行人相似正义观、且经历了两个要案成为著名记者的女人,彻彻底底了解了死刑的残酷和以道德和正义自居围观死刑的荒谬,成为他们死去之后能够最大限度扩大此事影响力的人。
因为从客观上来讲,两次争议极大的案件采访经历使她积累的名气可以让她的声音被更大范围的人听到,更具影响力。
而从主观上来说,她是唯一一个经历过“死刑”,然后又回来世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