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是纽约最热的一个夏天,朋克乐开始流行(表现在片中the Who的插曲,还有CBGB舞台上的嚎叫派与视觉系),也是性、毒品和暴力滋生蔓延的一个时期。 一直以为DVD封面上的John Leguizamo扮演的是这位传奇杀手Son of Sam。两个小时的电影让我觉得,他扮演的Vinny最终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失落者、失败者,在那个属于Son of Sam的夏天。 至于杀手的扮演者,是与本人确有几分相似的一个貌不惊人的胖子,油腻而抽搐的面部占满了整个屏幕时令人生出寒意。被捕后面对排山倒海的怒吼,竟满脸无邪地四处探望。电影里,他在某个晚上射杀了一条狂吠不止的黑狗。后来那只狗再度出现,授意他去杀,并在他落网后再度来到面前。据说现实中杀手确以一条狗的授意为自己辩驳,而影片中其恍若神明的三次现形,编者所为,是个妙笔。 那个夏天不仅因为臭名昭著的连环案而显得肮脏不堪。一群混混当街毒打他们看不顺眼便称之为凶手的一个青年,而真正的Son of Sam此时因为一张罚单已告落网。故事的主角Vinny背叛了妻子和最好的朋友,最终只有无言放走对自己绝望的妻子,跌撞着离开被打得满脸是血的Richie。 导演Spike Lee扮演了报导此案的现场记者,几乎是片中唯一的黑人。他在幕后的采访中说,尽管脱离了擅长的黑人题材,他始终相信自己能够驾驭这部以美籍意裔为主角的电影,这是发生在纽约的故事,而自己正是个纽约客。1977年,猫王离世,纽约Yankee棒球队获得历史性的胜利(影片中,球队的44号球员被无聊之人指为凶嫌,原因仅仅是Son of Sam的凶器为0.44口径。),纽约发生了大停电。这些匆促过场的历史事件出现在这部基调黑暗的影片中,却并未显得冗余。
原来没注意是Spike Lee的片子,但看的时候联想片子如此浓重的“纽约”主题,和里面那个和丫长的如此像的电视主持人——还真是导演本人扮演的……——才想起了他(表演的相当猥琐挖~~`哈哈)。
而Spikey对纽约的热爱真是无时无刻无无所不在的表现在他的电影里。每次当剧情主线中的人物、情节穿插进电视报道、新闻采访,都让人觉得——尽管影片的讽刺刺激着偶——这个城市的可爱。
导演斯派克-李在这部动感十足的史诗性犯罪心理影片中却将它处理成了一个暗喻,并将关注的焦点投向人类遭遇困境时的种种心理反应。在这部犯罪心理学电影的拍摄过程中,斯派克-李采用了多台摄影机同场录制这一不多见的拍摄方式,因而观众在银幕上能感受到的是这部犯罪心理电影里演员们最自然生动的真情演绎。
《山姆的夏天》 这部犯罪心理电影里,16毫米镜头的运用也很容易将观众带回到在纽约城市进化史上最关键的1977年,斯派克以他最独特的艺术鉴赏力,对布隆克斯这颗跳动的心脏进行了最准确的触摸,相信本片带给观众的不仅是视觉上的冲击,更是心灵的震撼。
在变态杀手不断制造血腥的恐怖背景下,斯派克-李以 2小时22分的超长篇幅为观众讲述了有关友情与背叛、传统理念与新思潮之间冲突的一则都市寓言。
在《山姆的夏天》这部犯罪心理电影中,持续的高温使纽约的电网超负荷运转,许多街道不得不实行“灯火管制”。一自称“山姆之子”的变态杀手正频频出现在布隆克斯区一些漆黑的街道上,并不断用一柄点44左轮手枪射杀无辜的路人。警方多次搜捕都一无所获,整个纽约陷入了恐怖之中,这个夏天也因此被称为“山姆的夏天”。
为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警方不惜重金请出布隆克斯区一有声势的黑帮老大协助拘捕真凶。该区一切着奇装异服、爱标新立异的男子都被列入嫌疑人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此人将饱受黑帮武力的折磨。朋克摇滚舞手瑞奇成了黑名单上的第一号嫌疑人。
布隆克斯区是美籍意大利后裔最大的聚居地,这里的成员观念都相当传统、刻板与闭塞。瑞奇虽出自典型的意大利家庭,但他却憎恨同族人思想的封闭,他那前卫的朋克发型令众邻居感到愤怒与恐慌。只有夜间跳朋克摇滚谋取生计时,他才能在疯狂的音乐中找回真正的自我。
瑞奇的好友温尼是一位风流成性的美发师,他的妻子、有“迪斯科皇后”之称的迪奥妮却是一位有着圣母玛丽亚一样品性的乖女贤妻,内心深爱着她的温尼只有在别的女人身上才能寻求性心理的满足。
“山姆之子”的出现使原来和谐的邻里关系、朋友关系被猜疑与恐惧所取代。在黑帮分子的胁迫下,温尼昧着良心指证无辜的瑞奇,使瑞奇饱受黑帮与警方的双重折磨。由于良心受到谴责,温尼决定一改风流习性重回妻子身边;然而他又不得不担心随时会遭到“山姆之子”的射杀。
真正的“山姆之子”最终落网,而温尼与瑞奇的友情则面临着彻底的摊牌。但偌大的纽约,受到无端猜疑并遭朋友背叛的决不止瑞奇一人,不容否认,“山姆之子”事件令几乎所有纽约人的灵魂都受到了一次洗礼。
一直以为DVD封面上的John Leguizamo扮演的是这位传奇杀手Son of Sam。两个小时的电影让我觉得,他扮演的Vinny最终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失落者、失败者,在那个属于Son of Sam的夏天。
至于杀手的扮演者,是与本人确有几分相似的一个貌不惊人的胖子,油腻而抽搐的面部占满了整个屏幕时令人生出寒意。被捕后面对排山倒海的怒吼,竟满脸无邪地四处探望。电影里,他在某个晚上射杀了一条狂吠不止的黑狗。后来那只狗再度出现,授意他去杀,并在他落网后再度来到面前。据说现实中杀手确以一条狗的授意为自己辩驳,而影片中其恍若神明的三次现形,编者所为,是个妙笔。
那个夏天不仅因为臭名昭著的连环案而显得肮脏不堪。一群混混当街毒打他们看不顺眼便称之为凶手的一个青年,而真正的Son of Sam此时因为一张罚单已告落网。故事的主角Vinny背叛了妻子和最好的朋友,最终只有无言放走对自己绝望的妻子,跌撞着离开被打得满脸是血的Richie。
导演Spike Lee扮演了报导此案的现场记者,几乎是片中唯一的黑人。他在幕后的采访中说,尽管脱离了擅长的黑人题材,他始终相信自己能够驾驭这部以美籍意裔为主角的电影,这是发生在纽约的故事,而自己正是个纽约客。1977年,猫王离世,纽约Yankee棒球队获得历史性的胜利(影片中,球队的44号球员被无聊之人指为凶嫌,原因仅仅是Son of Sam的凶器为0.44口径。),纽约发生了大停电。这些匆促过场的历史事件出现在这部基调黑暗的影片中,却并未显得冗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