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演:凯文·科斯特纳玛丽·麦克唐纳格雷厄姆·格林罗德尼·格兰特弗洛伊德·怀斯特曼坦图·卡丁诺罗伯特·帕斯托莱利查尔斯·罗基特莫里·柴金吉姆·赫尔曼NathanLeeChasingHisHorse迈克尔·斯皮尔斯JasonR.LoneHill托尼·皮尔斯DorisLeaderCharge汤姆·埃沃雷特拉里·约书亚柯克·鲍兹DonaldHottonAnnieCostner史蒂夫·里维斯韦斯·斯塔迪吉姆·威尔逊
类型:剧情导演:凯文·科斯特纳 状态:正片 年份:1990 地区:美国 / 英国 语言:英语 / 波尼语 / 豆瓣ID:1293764热度:955 ℃ 时间:2022-10-06 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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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获得七座奥斯卡金像奖,票房也大获成功,象征着西部片在好莱坞的复兴。2007年,此片因为它「文化上、历史上、美学上」的重要价值,被选为美国国家电影保护局典藏。
《故事开篇》是美国南北战争战场,战事焦灼之际北方联邦军的一名军官约翰邓巴(凯文科斯特纳饰演)的脚已血肉模糊受伤严重,他忍痛穿上军靴, 犹如壮士赴死般毅然策马奔驰穿梭在南军的枪林弹雨中,他奇迹般毫发无伤平安而归,并强势助力北军转败为胜。
在众人认为他即将受到拔擢赏识,军途一片光明美好时,他却自愿请调到充满危险与未知的西部荒原边疆驻守。这跌破众人眼镜的选择完全缘自他对战争的厌弃与质疑。于是一个孤独寻求生命价值的英雄踏上一段探索与凡俗价值截然不同的旅程。
但当他随着补给蓬车抵达边疆营地时,却发现此地早已被弃守,基于一丝希望,于是他单独留守在该营地里,并开始自己在荒野上打理生活,也与一只狼结成朋友(此狼因脚上有两片白毛而被他称为「双袜」),邓巴中尉的营地离一个拉科塔营区不远,他也逐渐发展出与拉科塔人的友谊。
在碉堡驻守时,邓巴逐渐认识这群印地安人,学习他们的语言之后,他对印地安人的认识也由原本的疑惧转为钦佩、向往,最后,他离开营地与印地安人一同生活。这段无疑是表达了反战的思想,两种不同文化的人,如何因开放的心胸,善意的互相尊重彼此帮助,进而成为互相欣赏平等的好朋友。而不是相互攻击的仇敌。片中邓巴和拉科塔好手捕捉野牛的一场戏,镜头以仰角拍摄硕大的野牛奔驰时中箭倒地朝镜头冲来的瞬间,低沉有力的撞击声和扬起的大片尘土不仅满足渴望刺激的视觉与听觉享受,也衬托出印地安人英勇矫健的身手。而本片也精心安排呈现出许多南北战争时期白人和印地安人的生活文化,让观众能看见当年草原上印第安文化的风貌。
在白人和印第安人、印第安不同部落间,战争仍然是无法避免的重要篇章。历史上,白人残暴大量屠杀了印第安人,死于印第安人仇恨报复下的白人也不少,反战者唾弃战争,仍然无法避免弱者为反抗强权压迫侵略,保护家族而勇敢抵抗的战争,这也是导演认同师出有名的战争。做为英雄人设的主角当然是为公义扶弱的一方,他投入为保护拉科塔而抵抗美军与猎头族的阵营。
最后邓巴与妻子颠踬跋涉在冰雪漫漫的险峻峡谷中,企求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世。这里象征人类为追求正义和平的道路是何等的崎岖困难,也是英雄无法避免责无旁贷的生命道路。
《与狼共舞》是独立制片体系下的作品,虽然没有庞大制作预算,但是呈现的却是一部不输好莱坞电影的杰作。本片有深刻浓厚的人文视野,中心主题严肃的探讨反思了战争、英雄、正义、生命等等重要价值传递表达十分成功。镜头大量摄取美西草原的壮丽开阔自然风光,整体呈现出一部气势磅礴的史诗经典作品。
电影《与狼共舞》在影史上的地位尤为突出,首先它是美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西部片,导演凯文•科斯特纳大胆地选用了公认不受欢迎的西部片题材,并成功地复活了一个几乎濒临死亡的片种。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一改传统西部片的西方中心价值观,从老套的以白人为主角的个人英雄主义跳出,而是对北美大陆上白人与原著民之间的文化冲突和相互理解进行探讨和思考,使《与狼共舞》成为最具有人类学精神的西部片。
影片的前半部分是以美军中尉邓巴的视角进入陌生的苏族人的世界,而后半部分,导演将白人世界与苏族人的世界置于同一个平面上展示给观众,不再是白人作为探险者的身份进入苏族人的生活,因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以西方价值观作为观察核心的追踪白人视角的描写方式。作为一部相当长时间都说苏族语、打英文字幕的“另类”大片,凯文•科斯特纳追求的是为观众营造这样一种观察视角,即站在苏族人和白人的价值观之外,让观众自己来评价、思考这对矛盾主体各自的思维方式和他们之间的冲突,在最大程度上使观众以韦伯所倡导的“价值中立”的态度来对待历史上白人与苏族间的冲突。
一.白人的态度——当征服成为一种“习惯”,以及殖民思维的产生
那个时代美国政府对待原著民的态度是“顺则招降,逆则清缴”,不管怎样都要强迫所有原著民服从西方价值观,以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我们现在对那个时代美国政府的这一系列对待土著居民的做法是口诛笔伐也好、辩护其历史局限性也好,都必须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白人对待土著居民的态度是自然的,是必然形成的。这都可以归因为美洲白人的特定历史和西方文明发展的必然性。现代西方文明从十五世纪发端于地理大发现开始,就注定了其征服性的特质,随着西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整建立,和对未知世界探索的深入,那种中心价值观的思维方式,和对自己所持信仰“不证自明”的坚定,更在西方人的大脑中深入根植。
所以,自从第一批欧洲人登上美洲大陆后,所发生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了,在白人看来都是理所当然的了:西班牙探险者践踏中美洲帝国的行为完全合理,因为那些“野蛮人”屡教不改,不信上帝;大英帝国和波旁家族应该拥有美洲殖民地,因为这片土地上的原著民“未经开化”;合众国必须同化所有土著,因为“生活在美国版图的人民应该获得自由与民主,理性与法制应该推广”。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影片中花旗大兵们见到印第安人的仇视和鄙夷,“所有拒绝改变的‘红番’都是美利坚的敌人”……融入苏族人生活的邓巴中尉也就成了“叛国者”,他叛的这个“国”(state)是政治和价值观层面上的思维方式实体……
二.苏族人的态度——社会结构分析和对白人的认知
世代生活在这片大陆上的苏族人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狩猎采集型的小型社会,虽然广义上的苏族人包括从北美大平原到南加拿大地区的各个人数庞大的氏族,但是由于缺乏适宜农耕的土地,苏族人无法做到自给自足地为自己带来大量财富,所以社会分工非常简单,也就失去了建立国家机器和成为一个等级森严的帝国的机会。这样的社会的特点就是,他们无法离开能为他们带来食物的小范围地区。对于苏族人来说,赖以生存的就是大平原上数目庞大的野牛,即使因为环境因素而需要整个部落整体迁移也离开不了大平原地区。大酋长和七大氏族的酋长是苏族人的行政和宗教精神领袖,各氏族以“部落议会”为纽带决策各类事项。
综上各因素,决定了苏族人对世界的认识和自身的认识。他们不像西方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狭小的欧洲大陆无法满足西方人的生存需要,所以对世界的认识采取探险和科学分析这种“眼见为实”的方法。苏族人的一切认知局限在野牛众多的河谷和部落里来自长老的迷信传说。但相同的是,无论是白人或是苏族人都以自己的认知经验来定义他们所见的陌生事物。
在苏族人看来白人的对未知世界的征服是愚蠢并且令人费解的,因为停留在他们的思维方式中只要固定的土地和吃不完的野牛就足够了,他们相信没有人拥有土地。土地,天空,海洋都由伟大的神灵“百康塔卡”而来,谁都不能拥有,只能享受大地的恩赐,使用土地而不是拥有土地。人可以拥有马,帐篷,衣服,但是拥有不了土地。不少苏族战士也手刃过不少白人平民,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些“异类”都是贪婪残忍的,都是来与苏族争夺土地的敌人。人类总是有这样的思维习惯,即忽视个体的特质,而只停留在对某同类群体的刻板印象上。于是苏族人对整个白人群体产生了仇恨,在他们看来白人如同蝗虫。白人来了,说要买土地,给一些东西交换,淳朴的苏族人以为白人只是要租用土地,以为他们不久就回离开。白人告诉苏族,你们可以永远住在美丽的黑山上,可是马上就背信弃义,疯狂的开采黑山黄金。白人来了,疯狂的捕杀野牛,毫无计划,把野牛杀光了。苏族人失去了食物,苏族也捕杀野牛,可是他们懂得在控制野牛的数量,而白人却要把野牛干尽杀绝。白人带来了许多奇怪的病,许多苏族人受到传染后死了。白人又带来了烈性的酒,苏族人从来没喝过酒,有人得病了,有人开始撒酒疯狂,勇猛的战士变成了醉鬼,兄弟之间开始打架,苏族被污染了。白人要苏族象他们一样生活,不许打猎,要去种地。白人要苏族人不允许有自己的信仰,连最重要的“太阳之舞”祭典都不可以举行。美国的西进就是伟大马背文化的灾难。
三.文明的冲撞——当邓巴中尉与“风中散发”相遇和“帽子事件”
以上是电影中矛盾双方的核心价值观的展现,接下来,导演就让这两个主体好像棋盘一样放置在对垒状态,让观众细看他们之间的冲突、谅解一直到相互的理解。
苏族人和邓巴中尉刚开始一直在相互试探,在双方的原有意识中,对方都是带有敌意的。对邓巴来说,他直面的是传说中的“野蛮人”,当他发现苏族人并不是像传说中的那样毫无原则地烧杀抢掠时,他试着去接近他们。在众多苏族长老中,也不乏乐于学习陌生事物的人,但是即便是双方都愿意放下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试着理解对方,也会产生摩擦。我对一个情节的印象特别深刻:邓巴在获得部落的信任,帮助族人一起捕猎野牛的过程中不慎丢了自己的帽子,在晚上的全族宴会上,邓巴却发现苏族勇士“风中散发”毫无顾忌地戴着自己的帽子出现,当提出要回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甚至差点引发冲突。因为在邓巴看来,帽子是属于他的,在丢了之后,拾获人理应交还属于他的东西,这是典型的西方式的权利——义务思维方式,根源于西方世界经济生活中的民事法律精神。而“风中散发”认为这是他拾获的,作为“战利品”不但应该属于他,而且对所有对他的“战利品”所有权提出疑问的,都被视为是对他的“挑战”。因为在苏族的社会中,骁勇善战的战士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战士”也是最出色的猎人,战士的“卡利斯玛”正是体现在所拥有的“战利品”上,任何对“战利品”的疑问都是对战士自身地位的挑战。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来自于不同文化类型的人,在生活经验上的不同是如何产生差别如此巨大的价值观。
四.启示
也许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苏族部落中有像“踢鸟”那样乐于学习,善于理解的人。而邓巴又是那种友好的白人,那大家都放下各自的一些成见,坦诚相见不就解决冲突了吗?其实不只是影片中的白人与苏族的冲突,我们现实世界中的民族冲突和误解都是那么难以和解。而核心的问题就是自我中心。从前文我们可以得出:民族价值观的偏差和主观意志的自我中心其实相当大地来源于各自文明不同的生活经验。由于生产方式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使各文明对整个世界的认知或是哲学观都来源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世界的认知的差异深刻地影响了对来自陌生文明的事物的判断,例如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来自西方经济理性社会的欧洲商人与一个来自狩猎采集型部落的战士在某件物品的所有权上达成共识;又例如一位以“契约精神”为判断依据的西方法官和一位受传统社会“价值理性”熏陶的乡村官员在同一个案件上产生了迥异的判决,却都认为各自的判决符合“真理”或是“天意”。在“真理”这些根本性问题上产生文化偏差的条件下,弥合文明间的冲突确实很难。
在《与狼共舞》中,邓巴中尉和“踢鸟”是两个引人深思的角色,他们虽然如同他们的“同类”那样,对对方文明产生怀疑甚至鄙夷,但是,他们敢于去主动了解对方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既然相对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来说,陌生文化的价值观是如此难以接受,那就去了解对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并思考其所属文明的社会运作方式。如果脱离这点去寻求弥合矛盾或是理解的途径,那就是空谈,难以放下自己的主观成见和价值观中心态度。因为这样就根本没有理解对方的资本。在影片中,邓巴中尉可谓是拥有了一系列经典的人类学调查体验,不但敢于学习,更是融入其中,也只有通过一个拥有这样个性的角色才能让我们感受到思维方式的不同和让习惯于西方价值观的观众换个视角来观察历史上发生的这一切。
刚开始,我看到小骏马被偷走,然后挣脱,我满心欢喜,松了一口气。然后看到小骏马被射击躺倒在地,我眼泪就哗啦哗啦的流。
我缓过来的时候,小狼被射击了。我又哭了。
我又缓过来的时候,“风中散发”啊你,又把我推向伤心的极点。我的眼泪是止也止不住了。一路哭到结尾,我回头去截图,又看到你在山顶上给“与狼共舞”送别,你喊:“ 与狼共舞,我是风中散发。你当我是你朋友吗? 知道吗?你永远是我朋友。”,你一直喊一直喊。喊得我伤心极了。
“风中散发”,一开始我还真不喜欢你。你粗鲁,不动大脑。当初骑着马挥舞着长枪大喊大叫“我是风中散发,你看我怕你吗”,上来就想把“与狼共舞”给杀了。可是你也有可爱的地方,你会说:“好买卖。”你把“与狼共舞”救回来的时候,我觉得你太帅了!阿哈哈,后来“与狼共舞”为了苏族的安全要走了,你在山上喊得那些话,让我记住了你。
“踢鸟”啊“踢鸟”,你的神情里透露着一种处世不惊,智者的气魄。一上来我就喜欢你。喜欢你头上的三根羽毛。哈哈。你的感情是内敛的,内敛的有点可爱。这个时候我觉得你像个孩子。眼神里有种纯洁的目光。如果我是苏族的女子,我想要嫁给你。
小骏马,你很俊。我未喜欢过马,因为它们离我的生活太远了。但我喜欢你。你是我见过马中最帅的。你的肤色可爱至极。我喜欢你被别人偷走后,不顾一切挣脱回来。早上看见主人,还用蹄子在地上蹭来蹭去。你一定在耍性子,想这个主人怎么让我落入敌手。哼~ 哈哈。你被射中的时候,我忍不住哭了。虽你离我这么远,但像是我的马一样。我看惯了你一直在我面前跑来跑去,你有一天倒下了。我会不习惯,我会伤心。
小狼,你还是那么警惕,你不肯靠近。但是你也是可爱的。你时不时地出现,给人惊喜。你的小眼神,警惕中带着善意。你把“与狼共舞”弄倒在地的时候,我笑了。你们太可爱了。亲爱的“两只袜子”,你不应该站在那里不动,我懂你的想法,你让大家都着急了。
与狼共舞,唉。。。怎么说呢。从一开始你把靴筒套回受伤的脚,你把生命交付于上帝的时候。我就觉得你很有看头。果然,你让我认识到一种气魄。你一个人留在那里,你把女子带回部落,你孤身单骑。你让我明白,任何一种情况的下的生命,都是美丽的。如果你的心是美的。
与狼共舞,小骏马,小狼,踢鸟,风中散发。你们是我心中最美的一群人和动物。你们会留在我心中。
电影里有许多东西是美好的。电影的第一部分便向我们证明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要做到“融合”,并非十分艰难的事情。
想到曾经谈到某种特异功能:只要心里想着什么,对方便知道了。主持人随后解释:这样的能力在人类还不会用语言交流的时候便存在了,并且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交流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在出现了语言之后便消失了。突然之间觉得异常感动。《与狼共舞》所说的融合,就是这样的融合。人与人之间语言不通,但是他们的心灵相通。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之间亦是如此。这实在是一派美好的景象。
而现实是残酷的。这句话实在不假。不断的战争,无休止的掠夺,流不完的鲜血摆明了那样的美好景象只不过是一个梦境。在世界存在的某一天起,一种情感油然而生——仇恨。人们对仇恨如此牢记在心,日积月累,一代传一代。后来的人们对仇恨如此盲从,如此笃定,硬是认为这是合乎所以的,没有道理可循的。仇恨越来越大,像乌云一样笼罩天空,无处不在。
为什么呢?为什么现实注定是残酷的,美丽的梦境注定只是一个梦境呢?因为世间充满了仇恨。可是又为什么充满世界的是仇恨而不是宽容、理解、关爱、照顾呢? 我想,是因为欲望。
记得一个纪录片中所说的,原子弹的威力极为强大,而原理却极其简单。仅仅只需靠两个普通的大学生和几本基本原理书就能自制一颗危害力极强的原子弹。“人类终于制造出毁灭自我的武器。”为什么往往丑恶的东西更容易得到,而美好的东西却似乎极难呢?我想这也许是上帝考验人类的手段,又或者这恰好证明了人类的丑陋——如果人类把花在发明原子弹的时间和精力花在环境保护和人文关怀上,这个世界又会美好多少呢?可是,到底为什么人类总是要做这样的自取其辱、自寻毁灭的事情呢?我想,还是因为人类无可遏制的欲望。
是欲望,让我们的行为动词中出现了抢夺、侮辱、残害、欺骗……是欲望,让我们的情感世界中出现了仇恨、嫉妒、冷漠、虚荣……是欲望,让我们的发展过程中充斥着战争、武器、暴力、不和谐……是欲望。一切一切的丑恶归根结底是欲望。
何时人们才懂得欲望是毁灭人类的根源,何时人们才懂得遏制欲望呢?影片快结束时,印第安人高呼着:“你能永远把我当成你的朋友嘛?”我们的白人主人公紧紧促着眉头,始终没有回答——《与狼共舞》没有给我们答案。之后,一匹狼站在山顶,高高地仰起头深深地竭力地悲鸣——它也渴望着这个答案——但是没有人能够回答。
影片的最后留给我们一段话:
Thirteen years later, their homes destroyed, their buffalos gone, the last band of free Sioux submitted to white authority at Fort Robinson, Nebraska. The great horse culture of the plains was gone and the American frontier was soon to pass into history.
伟大的、文明的、武器先进的白人最终取得了胜利,他们终于毁了印第安人的家园,不留给他们哪怕一寸土地,甚至剥夺了他们的生命。
我以为二战当中的排犹运动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脑海中敲响警钟,而事实是,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开始主人公邓巴面对的敌人被成为“Tucker”,估计是对塔克县的居民的称呼。而塔克县是现在西弗吉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县,在美国南北战争初期是合众国和联盟国的交界处。而根据电影最后的字幕往前推断,“红云战争”发生在1876年,一年之后苏族酋长“疯马”向美国政府投降,即1877年。1877年倒回13年为1864年,而预计邓巴与苏族从开始接触到离开应该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再加上美国内战、养伤的时间,电影大体应该在1862年开始。
二、故事发生地点:
邓巴在养伤之后被掉到一个新的地方,字幕给出的是“Fort Hayes”与“海斯堡”,根据查询“海斯堡”可以查到在美国堪萨斯州有一所大学叫做“海斯堡州立大学”,而其英文名称为“Fort Hays State University”,所在地为美国堪萨斯州海斯镇的西南方。海斯镇位于堪萨斯州西北部,离内布拉斯加州非常近,也符合苏族人曾经在内布拉斯加州生活的史实。
三、t海斯堡里范布若少校自杀:
邓巴养伤结束到海斯堡报到时,是向一名叫做范布若(Fambruough)的少校报道的,而可以注意到范布若少校在对话时行为有明显异常,并在随后开枪自杀。假设范布若是本身就有自杀倾向,只不过恰好碰上了邓巴来报道,那么其实也可以解释。因为范布若少校在签署任命书时只是随手拿张纸并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安排,这样的确可以解释为何之后邓巴被遗忘,而范布若原来并不认识邓巴,并非有意陷害。但是范布若少校在邓巴离开之后有过关于皇冠的对白,并且自杀前说了一句“The king is dead,long live the king”。对那句英文的查阅最早出于马克•吐温的小说“王子与贫儿(The Prince and the Pauper)”,小说出版于1881年,按常理和电影所处年代出入过大。但是结合小说内容,老国王亨利八世驾崩后,继任的却是假冒的皇子,倒也符合那个两种社会意识对抗的时代。这里推测范布若少校其实是一个奴隶制的拥护者,在得知联盟国大势已去的情况下绝望自杀。南北战争的转折点是葛底斯堡战役,在1863年7月结束,在此完善电影时间轴。
四、t赛德格威克堡(Fort Sadgwick)在哪:
通过谷歌地图,可以在美国找到Sadfwick,位于内布拉斯加州与科罗拉多州的交界的东北角,于分析二相吻合。
五、t马的名称由来:
邓巴的座驾名叫西斯科(Cisco),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根据弗朗西斯科•皮萨罗(Francisco Pizarro)得来的。皮萨罗是西班牙著名的殖民者,主要功绩是征服印加帝国。而皮萨罗是死于合伙关系士兵迭戈•德•阿尔马格罗(Diego de Almagro)的追随者,也符合西斯科死于邓巴的同胞这个情节。
六、t两只袜子:
这只狼在电影里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它身上富有多重含义。首先,狼是草原上的原始居民,而苏族人也是当地的原始居民;其次,狼是群居生物,但是两只袜子一直是以单独的形式出现,并与人类进行亲近,这里有明显的邓巴的影子;两只袜子最后受伤于押解士兵的枪下,这里一方面它代表了前来营救的苏族人,另一方面也代表了被同胞伤害的邓巴。不过不得不说明的是,两只袜子和帕克(出自《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帕克完全就是派在孤独时创造的另一个虚构的动物化的自己,而两只袜子是真实存在的。
七、t踢鸟第一次遇到邓巴时为何慌忙逃跑:
当时踢鸟正在试图抓走西斯科,而被赶来的邓巴叫停,并狼狈逃走。首先,踢鸟并不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后面他带队进攻另一个部族可以证明;其次,邓巴当时是赤身裸体,而踢鸟衣着整齐,还有简单的武器。我个人分析如下:一、苏族部落内已经对偷窃有了明确的认识,并将其定义为罪恶,而踢鸟的行为正是偷窃;二、邓巴是赤身裸体出现的,而在原始部落里出于对生殖器的崇拜,对裸体的人更为敬畏。
八、t苏族的头饰:
根绝观察,苏族几个主要人物的头饰(羽毛)数量如下:踢鸟——5、6个、风中散发——3、4个、石牛——4个、十熊——2个、邓巴——1个,而数量变化是在苏族出征之后出现的现象。考虑到部落的酋长一般是指定或者世袭,所以我不认为羽毛的数量代表在部落中的地位,而是参加战斗的次数的表示。十熊作为酋长,并不是那种富有攻击性的人(从他妻子讲的故事推断),这是一个考虑因素;另一方面则是根据年龄,一般年长的人羽毛数量更多。
总结:
《与狼共舞》在我看来属于典型的学院派电影,从剧本到配乐、服装、化妆都一丝不苟,甚至在语言上都最大化的贴近真实。而剧本所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其在1990年奥斯卡上载誉而归并不偶然,唯一的小瑕疵在于3小时56分钟的电影时长(我只看过《飘》比它长)的确不适合在电影院播放,就算现在通过网络下载想要细致观看也很有难度。西部片虽然是美国电影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却很难入评委们法眼,在这里凯文•科斯特纳自制、自导、自演了一部这样的作品,公平的面对那段充满鲜血和痛苦的历史,深入的思考了关于现代文明和古老文明最直接对抗下的人性和选择,不得不说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