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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通电视剧,或者电视剧名字叫检察官,这剧还可以,但要是决胜法庭,本剧硬伤在于律师与法官简直就是打酱油的,只突出检察官。而且,案件总是围绕在法庭外,而对于法庭本身的剧特别少。看看其他的电视剧,多是在法庭上激烈辩论,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而本剧完全就是游离在庭审之外。
此外,节奏拖沓,与案件无关的戏份太多。质证连最起码的真实性关联性也不说。
前两集听着这个律师,起诉公诉什么真的是一头雾水,到今天三个案子走下来,顺便也查了查资料,对检察体系也算有了基本的了解。今天就跟小伙伴们分享一下。
关于案件大体的流程基本是酱的,取证—审查—公诉—判决,很多角色在这个流程中都有参与,就像剧里的检察官跟公安民警、律所的律师都有打交道,所以看似简单,细化起来也挺复杂的。(图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
先来讲讲提到最多的“公诉”这个词,所谓公诉,简单地说就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由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由于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所以有别于民事案件的起诉,也称为“公诉”。在剧里面的案件,基本都是刑事没跑了,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分子)按照不同的罪名提起公诉,不过公诉案件也有不起诉的情况,但是目前剧里还没出现。
再就是公诉人了,在剧里也就是我们的主咖高剑,高检察官。按我的理解,就是代表检察机关来起诉犯罪嫌疑人,相当于 “代言人”。能成为公诉人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儿,公诉人不仅要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内容),还要把控案件的方向,同时,检察官代表了国家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容不得马虎,知道了这个,对于之前高剑的一些所谓“难理解”的行为也就说得通了。
聊完公诉人,接下来就是辩护人了,也就是经常跟高剑在法庭上演对手戏的叶紫琪,相当于被告人的代理人,负责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能当辩护律师也不简单,就像双胞胎抢劫的案件,辩护人叶紫琪里抓住了DNA鉴定的空子,在法庭上给高剑制造了不小的麻烦,优秀的辩护人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知识,更需要灵活的头脑和敏锐的临场反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好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也是相互成就的,特别是马悦悦的案件,高、叶两个人在法庭上针尖对麦芒的智慧交锋,虽然有时候也让人捏一把汗,不过也实在是过瘾。
其实到现在为止还没出现什么涉及关键人物的案件,马悦悦故意杀人案放在整个剧集来看,应该也算不上大案,不过照剧情发展下去,铁力他爸肯定有问题,高、叶的对手戏之后肯定会更精彩,值得期待。
(如有不对,欢迎指出讨论)
开篇第一个案例在普通观众看来就非常不合逻辑:谁不知道那个血是药店老板的啊还要你去鉴定,因为很明显鉴定了老板的血也不能分清那双胞胎谁是罪犯,多此一举!两个双胞胎兄弟都说自己是罪犯,扯什么DNA不能比对,就不能指纹鉴定一下么,当然指纹鉴定也不能说明谁是谁不是,因为剧中很多事没有交代清楚。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该剧还是国产剧一贯的作风:歌颂某些职位上的人。什么疑罪从无,邢疑惟轻,这些专业名词也就是主人公为了装逼而已。
中间穿插的那个什么鬼越野车英雄救美的戏,剪辑师你是真的蠢么?噢嚯还富二代噢分分钟撒钱教你做人,比王思聪还大方啊,这是9012+1了啊大哥。编剧你特么脑子里有米田共吧。
那个什么????悦悦杀人案,那么高级的办公楼停车场没个监控么,20万律师出场就来个上层社会对底层社会的碾压,到监狱里看嫌疑人的时候自我介绍那个对话真的是小学生写出来的台词吗?
银行抢劫案那么容易是自己人做的吗?临走时还要杀个人玩玩?给自己制造更多麻烦666。张佳宁演的检察官你是古装剧看多了吧!会飞檐走壁吗?
第一集的案子本来应该是有相当高水准才让人有兴趣看你怎么说故事,特么出来就讲了几个案子有头无尾让人怀疑剪辑有着强烈的剪辑混乱综合征,你是在给我搞《小蝌蚪找妈妈》吗。
更别说剧中扯的什么为国争光、领导很高兴、省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这些无关紧要无关法庭严谨、剧情,纯属拖延进度条的屁话。
纵观国产当代剧,全是一片都市悬浮剧,接不了地气,又成不了仙。背景基本放在一线二线城市,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纸醉金迷的错觉。而那些底层的面孔,只有一部《乡村爱情》。太可悲了!导演们可醒醒吧,城里人被你们拍得浮夸成这幅模样,都想掐死你。
编剧把观众当傻子一样,就别怪观众不买账!哈哈哈,太讽刺了。现实是还有那么一部分观众买账才能让这种垃圾制作剧有生存的空间。要是有更多的《长安十二时辰》《庆余年》出现,这种屎一样的剧就会坠入十八层地狱,当然对于看过很多国外剧的观众来说长安和庆余年也是蟹特。
哦豁,吃个饭还要保姆陪伴左右,非要搞得像地主一样才能彰显金钱地位?有钱人都快要被气死了。
国产剧何时才能走出这样的漩涡?
剧今天结束了,总的来说作为国内较新颖的庭审题材,除了中间一些高剑小柔超越师徒的感情偏离,除了马力行和高剑超越友情的感情偏离,除了大结局中大女儿为了高剑那种刻骨莫名的持之以恒的爱情超越父女之间的大爱,其余整体还是需要给予肯定的。
以下是就剧中一些偏离主题的地方吐的槽,也希望国内电视剧能够越来越棒。不喜欢看中肯吐槽的盲从无脑的狂热粉丝不建议再往下看了哦。
2.23.2020
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亲女儿,自己一手辛苦拉扯培养的女儿,最后会大义灭亲啊,自己的女儿亲手将自己的父亲送上断头台。大女儿的正义感和她所谓的法律公正性,我没有这个境界去理解和感同身受。虽然他大恶不赦,但毕竟是供着她们养尊处优过来的父亲啊,证据什么的也该公安机关去获取检察机关去分析,各司其职不是么?我很想问这样怎么做好律师?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协议呢?
不过大女儿是我们新中国最弘扬的天使!我们大家一定都要学习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大义灭亲!为国为党为人民!
———————————————————
2.20.2020
看得太气了!马力行不配有亲情!凡事不是先怀疑自己兄弟就是先冤枉爱自己的老婆!该抓的蓝和培无能抓不到,想尽办法搞铁力;六亲不认到不准老婆要自己的孩子,这种莫名其妙的大男子主义,老婆林萍死的太可惜,为了这种倒插门的男人受一辈子的气还真不值得啊……
2.19.2020
看到这里,我实在倍感无力。。。为了剧里面的公安马力行,为了检察官高剑。。。忍不住再来更新吐吐槽。。。高剑马力行的粉丝请直接绕道,不欢迎无脑喷子,谢谢!
我承认,这个给高剑女儿输血的铁力,在高剑和马力行合力助推把铁力他爸搞死之后,高剑为了良心上的安稳給了一定金钱上的资助,在这里我谢谢高剑!但说好的为了兄弟追查到底呢?真相呢?哦,也是,期间高剑在和其前妻和小女徒弟和小女徒弟的妈斗智斗勇。可能没时间。
铁力回来以后,马力行倍感压力,随时随地打了鸡血找铁力的茬竭力找证据把铁力和案件拉上,试问马力行和铁力是有多么深仇大恨?铁力不在的那段时间你打鸡血找事实真相的劲呢?
在一切的一切因为铁力的奋不顾身的介入慢慢展开内幕,真相一层层被拨开的同时,马力行还在不停的找证据试图对应上铁力,合着马力行才是幕后老板的神助攻啊!
真棒????????
以下是铁董死后甜腻的六七集内容的分割线———————————————————
剧情放到铁董死了还好好的,思路还算清爽 15集开始正式沦为爱情狗血剧,还忘年的那种!到现在24集还在黏黏糊糊不知道说什么东西。小姑娘5、6岁的时候死了爹,高检察官第一个案子执法差不多推算那个时候也就24、25岁吧,哎哟喂,辣眼睛啊,这个爱情的时间距离!但是,回归正题,剧情主线呢???说好的为了铁力这个给女儿还输过血的好兄弟,努力暗暗调查呢?人家名侦探柯南还知道一集或者三四集一个案子一个完整的推理呢,请问这里在搞什么啊?我爱情剧要看我不会去看当下热乎的小鲜肉嘛?!实在不理解这么拍的理由和初衷是什么?隐射当下实体机构内部工作机制和实况?给当下年轻人树立小姑娘进了机关就要努力力争和领导搞好恋情才有无限可能无限出路?只是喜欢看庭审侦探类型才看的啊……太TM失望了。。。
大陆难得以检察官视角拍摄律政剧,但看完第一集,果然和想象中的一样烂。槽点如下:
1.案情呈现形式:即使违背常识违反物理规律,导演也还是执着的以十多年前的「被告人回忆自述+还原小短片」的形式草草而过。被告人突如其来的愤怒、腿被撞后可以立即口吐鲜血等,侮辱观众没有生活常识;
2.庭审呈现:公诉机关连被告人都没弄清就提起公诉,还在法庭上申请延期取证,律师和公诉人打情骂俏似的普法宣传,也只能在电视上一见。对于其中的法律错误,不再一一细数,毕竟不是电视剧的核心。2020年了,现实庭审的艺术化呈现好歹学学13年的韩国,侮辱观众没有法律常识;
3.演员、台词、配音与剪辑:看个几分钟,就知道这是标准的大陆肥皂剧,还是十年前一般。演员的标准式呈现,偶尔还带有莫名其妙的表情,一听就知道是在配音的「台词」以及极其熟悉的剪辑手法(庭审上稍微出现一两句关键话语,不知道哪请来的这么多的旁听的群众演员便开始吵吵)十年如一日的风格,侮辱观众审美水平。
这个时候为什么还要上新这种剧来催吐。
上为原评论
因为看了很多人反驳我,说这部戏故事结构不错,专业术语很多很有普法意义等,特更新详细聊聊这部戏的法律专业问题(个人视角,恐有不足,请理性评论)。
4.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想必看了第一集的观众,对下面这幅图(来源知乎,侵删)记忆尤深。“一个人犯重罪还是轻罪,认定具体罪名不清楚时,认定轻罪,是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的上位原则。”
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似乎显得更为专业、更为高大上,但实则假大空,滥用法律名词,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要判断这段话的正确与否,首先便要了解,何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原则的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刑法(含刑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明文规定”。而在我国,按照通说,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
(4)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常用条款,特列出)
所以,通过以上列举,为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包括“疑罪从无原则”与“刑疑惟轻原则”,那这两个原则是从何而来的?
“疑罪从无”最早是由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与我国“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他人有罪”类似)其实“疑罪从无”可以说是英美法系中“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就推定其无罪)的派生,而我国隶属于大陆法系,并不存在严格的“无罪推定”,但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派生了“罪疑惟轻”原则。
我国法律中与“疑罪从无”有关联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学术和实践中,我国较为普遍的叫法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或者“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所以严格来讲,我国并无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尚存争议)和“刑疑惟轻”原则,只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而该剧堂而皇之说出“‘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上位原则,更是毫无依据。
另外,还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按照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仅适用于法律事实的证据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有利于被告人。(再次印证不存在刑疑惟轻原则)
综上,将这部剧作为普法学习剧仍是不合格的,若真心想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最权威的还是法学大家们编写的书籍,若想了解真实的庭审,建议大家上“庭审公开网”,里面有庭审录制和直播,可能比较枯燥,但绝对真实。所以我很能理解编剧和导演期望在剧中庭审加入一些更有观赏性的对抗,但如前所言,艺术化呈现过于落后,侮辱观众审美。
补充说明:真是怕了某些没有逻辑的杠精,我第四点的归因是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的论证逻辑和方向有问题,只是论证的时候非要用上一些不符合的法律名词,还毫无根据说出谁是谁的上位原则这种话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最后的说明:所有的评论,均为个人观点,期待理性探讨(持方+观点+论证)而非水军似的无脑喷。
该剧讲述了一名奇女子由牡丹培育而起,终达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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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通电视剧,或者电视剧名字叫检察官,这剧还可以,但要是决胜法庭,本剧硬伤在于律师与法官简直就是打酱油的,只突出检察官。而且,案件总是围绕在法庭外,而对于法庭本身的剧特别少。看看其他的电视剧,多是在法庭上激烈辩论,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而本剧完全就是游离在庭审之外。
此外,节奏拖沓,与案件无关的戏份太多。质证连最起码的真实性关联性也不说。
前两集听着这个律师,起诉公诉什么真的是一头雾水,到今天三个案子走下来,顺便也查了查资料,对检察体系也算有了基本的了解。今天就跟小伙伴们分享一下。
关于案件大体的流程基本是酱的,取证—审查—公诉—判决,很多角色在这个流程中都有参与,就像剧里的检察官跟公安民警、律所的律师都有打交道,所以看似简单,细化起来也挺复杂的。(图基层检察院公诉业务流程)
先来讲讲提到最多的“公诉”这个词,所谓公诉,简单地说就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由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由于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所以有别于民事案件的起诉,也称为“公诉”。在剧里面的案件,基本都是刑事没跑了,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对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分子)按照不同的罪名提起公诉,不过公诉案件也有不起诉的情况,但是目前剧里还没出现。
再就是公诉人了,在剧里也就是我们的主咖高剑,高检察官。按我的理解,就是代表检察机关来起诉犯罪嫌疑人,相当于 “代言人”。能成为公诉人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儿,公诉人不仅要搜集、梳理相关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内容),还要把控案件的方向,同时,检察官代表了国家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容不得马虎,知道了这个,对于之前高剑的一些所谓“难理解”的行为也就说得通了。
聊完公诉人,接下来就是辩护人了,也就是经常跟高剑在法庭上演对手戏的叶紫琪,相当于被告人的代理人,负责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能当辩护律师也不简单,就像双胞胎抢劫的案件,辩护人叶紫琪里抓住了DNA鉴定的空子,在法庭上给高剑制造了不小的麻烦,优秀的辩护人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知识,更需要灵活的头脑和敏锐的临场反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好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也是相互成就的,特别是马悦悦的案件,高、叶两个人在法庭上针尖对麦芒的智慧交锋,虽然有时候也让人捏一把汗,不过也实在是过瘾。
其实到现在为止还没出现什么涉及关键人物的案件,马悦悦故意杀人案放在整个剧集来看,应该也算不上大案,不过照剧情发展下去,铁力他爸肯定有问题,高、叶的对手戏之后肯定会更精彩,值得期待。
(如有不对,欢迎指出讨论)
开篇第一个案例在普通观众看来就非常不合逻辑:谁不知道那个血是药店老板的啊还要你去鉴定,因为很明显鉴定了老板的血也不能分清那双胞胎谁是罪犯,多此一举!两个双胞胎兄弟都说自己是罪犯,扯什么DNA不能比对,就不能指纹鉴定一下么,当然指纹鉴定也不能说明谁是谁不是,因为剧中很多事没有交代清楚。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该剧还是国产剧一贯的作风:歌颂某些职位上的人。什么疑罪从无,邢疑惟轻,这些专业名词也就是主人公为了装逼而已。
中间穿插的那个什么鬼越野车英雄救美的戏,剪辑师你是真的蠢么?噢嚯还富二代噢分分钟撒钱教你做人,比王思聪还大方啊,这是9012+1了啊大哥。编剧你特么脑子里有米田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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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说剧中扯的什么为国争光、领导很高兴、省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这些无关紧要无关法庭严谨、剧情,纯属拖延进度条的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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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今天结束了,总的来说作为国内较新颖的庭审题材,除了中间一些高剑小柔超越师徒的感情偏离,除了马力行和高剑超越友情的感情偏离,除了大结局中大女儿为了高剑那种刻骨莫名的持之以恒的爱情超越父女之间的大爱,其余整体还是需要给予肯定的。
以下是就剧中一些偏离主题的地方吐的槽,也希望国内电视剧能够越来越棒。不喜欢看中肯吐槽的盲从无脑的狂热粉丝不建议再往下看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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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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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呈现形式:即使违背常识违反物理规律,导演也还是执着的以十多年前的「被告人回忆自述+还原小短片」的形式草草而过。被告人突如其来的愤怒、腿被撞后可以立即口吐鲜血等,侮辱观众没有生活常识;
2.庭审呈现:公诉机关连被告人都没弄清就提起公诉,还在法庭上申请延期取证,律师和公诉人打情骂俏似的普法宣传,也只能在电视上一见。对于其中的法律错误,不再一一细数,毕竟不是电视剧的核心。2020年了,现实庭审的艺术化呈现好歹学学13年的韩国,侮辱观众没有法律常识;
3.演员、台词、配音与剪辑:看个几分钟,就知道这是标准的大陆肥皂剧,还是十年前一般。演员的标准式呈现,偶尔还带有莫名其妙的表情,一听就知道是在配音的「台词」以及极其熟悉的剪辑手法(庭审上稍微出现一两句关键话语,不知道哪请来的这么多的旁听的群众演员便开始吵吵)十年如一日的风格,侮辱观众审美水平。
这个时候为什么还要上新这种剧来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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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了很多人反驳我,说这部戏故事结构不错,专业术语很多很有普法意义等,特更新详细聊聊这部戏的法律专业问题(个人视角,恐有不足,请理性评论)。
4.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想必看了第一集的观众,对下面这幅图(来源知乎,侵删)记忆尤深。“一个人犯重罪还是轻罪,认定具体罪名不清楚时,认定轻罪,是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的上位原则。”
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似乎显得更为专业、更为高大上,但实则假大空,滥用法律名词,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要判断这段话的正确与否,首先便要了解,何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原则的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刑法(含刑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明文规定”。而在我国,按照通说,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
(4)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常用条款,特列出)
所以,通过以上列举,为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并不包括“疑罪从无原则”与“刑疑惟轻原则”,那这两个原则是从何而来的?
“疑罪从无”最早是由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与我国“未经判决不得确定他人有罪”类似)其实“疑罪从无”可以说是英美法系中“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就推定其无罪)的派生,而我国隶属于大陆法系,并不存在严格的“无罪推定”,但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派生了“罪疑惟轻”原则。
我国法律中与“疑罪从无”有关联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学术和实践中,我国较为普遍的叫法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或者“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所以严格来讲,我国并无所谓的“疑罪从无”原则(尚存争议)和“刑疑惟轻”原则,只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而该剧堂而皇之说出“‘刑疑惟轻’原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上位原则,更是毫无依据。
另外,还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按照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也仅适用于法律事实的证据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都有利于被告人。(再次印证不存在刑疑惟轻原则)
综上,将这部剧作为普法学习剧仍是不合格的,若真心想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最权威的还是法学大家们编写的书籍,若想了解真实的庭审,建议大家上“庭审公开网”,里面有庭审录制和直播,可能比较枯燥,但绝对真实。所以我很能理解编剧和导演期望在剧中庭审加入一些更有观赏性的对抗,但如前所言,艺术化呈现过于落后,侮辱观众审美。
补充说明:真是怕了某些没有逻辑的杠精,我第四点的归因是法律名词滥用、法律原则解释错误,我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的论证逻辑和方向有问题,只是论证的时候非要用上一些不符合的法律名词,还毫无根据说出谁是谁的上位原则这种话是对观众的不负责。
最后的说明:所有的评论,均为个人观点,期待理性探讨(持方+观点+论证)而非水军似的无脑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