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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是由罗内特·艾尔卡贝兹,施洛米·艾尔卡贝兹执导的一部拍摄于2014年剧情片在其它上映,主演由罗内特·艾尔卡贝兹,西蒙·阿布卡瑞安,Shmil,Ben,Ari,亚伯拉罕·切莱克塔尔,塞森·加布埃,克伦·莫尔,梅纳什·诺伊,杰夫·里凡奇,伊夫林·哈格尔,David,Ohayon,Roberto,Pollack,Eli,Gorenstein,Dalia,Beger,Gabi,Amrani,Albert,Iluz,Rami,Danon领衔。  在以色列并不存在民事婚姻与民事离婚,所有的结婚与离婚必须在犹太教拉比的裁决下才能成为“合法”,然而丈夫一方的权利往往凌驾于第三方的裁决人之上。《诉讼》正是在这样背景下所讲述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薇薇安·阿姆萨勒姆自三年前已经提出结婚,然而她的丈夫伊莱莎并不同意。即使伊莱莎强硬地不肯妥协,薇薇安已经下定决心要争取自己的自由,然而宗教裁决人的态度却是暧昧不清。在三方拉锯的过程中,一幕幕悲剧与荒谬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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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络芾
          鉴于我的长评《离婚诉讼和科斯定理》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7516628/被打入冷宫,我只好破天荒地为一部只看过一遍的电影去写第二个影评。

        电影名Gett,其实是犹太教法庭的离婚认可书,或者离婚授权书一类的东西。因为太多影评无视以色列和犹太教的婚姻现实又辅以太多臆想和主管判断。所以,我想先提一下以色列的犹太人的婚姻法和婚内性别情况的现状。

          犹太民族确实历经男权社会,即便现时现刻说以色列人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也符合现实。然而犹太民族有其特殊性,即便在男权社会的时候,犹太民族也有母系氏族的特点。典型的,只有当你的母亲是犹太人时,你才会被认可成为犹太人。反过来仅仅父亲一方是犹太人时,子嗣是不被承认为犹太人的。所以,实际上,以色列的女性地位并不如部分影评显现地那么不堪。而犹太民族又极其地尊重婚姻关系,并且严苛地规定一些双方义务尤其是强调男方的义务,如下

    1.与妻子同居,不可分开。
    2.履行婚约中所规定的经济义务。
    3.具有保障妻子生存的能力,给妻子提供住所和衣物。
    4.妻子生病,保证送其就医,并精心护理。
    5.如妻子在战争中被俘,有义务将其救出。
    6.妻子先去世,要给以厚葬并建立墓碑。
    7.如妻子先去世,要保障后代的继承权。
    8.如丈夫先去世,只要妻子守寡,她就有在原住宅居住和从丈夫遗产中获得生活来源的权利。
    9.如丈夫先去世,其身后遗产将保障妻子把他们的子女抚养好,直到子女长大成人。

          《塔木德》中也有很多描述夫妻关系的名句,选其一二来显示犹太家庭的性别歧视情况。

    1.神不用男人的头创造女人,因为女人不可支配男人;但也不用男人的脚创造女人,因为女人不可成为男人的奴隶;而以男人的肋骨创造女人,是要叫她永远贴近他的心。

    2.妇女必须保证在她和丈夫之间有一种平和的气氛,她应该爱戴她的丈夫。诚然,离婚可以被视作是家庭私事,但也应该是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来保证婚姻的完整。

          不错的,以上种种可以发现犹太人对于婚姻的重视和婚内夫妻的地位相仿,外加上离婚之困难,才使得以色列成为世界上离婚率最低的地区之一。

          来说说犹太人怎么个离婚法。如果一对夫妻感情不合需要离婚,尤其是在妻子失节的情况下,犹太人认为可以离婚。但必须在双方长时间冷静思考之后,以及地方社团的调解未果的基础上。当为家庭恢复和睦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失败后,经双方同意,犹太宗教法庭将发布一份离婚书“Gett”,在拉比主持下,由两个见证人签字,再由丈夫交到妻子手中。以上这一程序毫无疑问也成为了导演的抨击对象。

      现在的以色列,如果双方仅仅在政府当局办了离婚手续,犹太教会也不予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双方需要先进行一次民事离婚,再由犹太宗教法庭发布一份离婚书,作为宗教机构对这一离婚的确认。

          如果看到这里,你还觉得犹太婚姻中对女性一方有诸多不公的话,不妨接着看看以色列的新的婚姻法是如何处理如果男方坚持不愿离婚给予对方自由的情况的。

          根据最新的以色列婚姻法,如果调解失败,女方因为合理原因提出离婚,而男方一味坚持不离婚,便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最初女方提出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法院会没收男方的驾驶执照。之后则是吊销他的护照。在此之后如果男方仍不同意,法院会一步步取消男方的学历证书和证明文件,不承认他的专业资格,取消他的行医执照和律师证明等等。最终,长期坚持不离婚的男子,最终可能会落得财产和银行帐户都被冻结,甚至会被投入监狱,直到他同意为止。本片中,导演也对男主因为新婚姻法的境遇做了轻描淡写。
          
          说以色列新婚姻法是令当地犹太男性愤怒的婚姻法这绝不为过。

          让我们反过来想一个问题。诚然,片中的婚姻状况和婚姻的存续对女主而言是枷锁桎梏不假,但是离婚和婚姻存续的结束对于男主又意味着什么呢,居然让男主可以丢下学历、名声、工作和积蓄,甚至为此忍受牢狱。这即便不是意味着炼狱,怕是也差不太多。然而电影完全没有就此展开,并暗示男方的咎由自取。

          所以,犹太法庭上的问题,非A即B。就像把一份产权,判给谁或是不判给谁并不容易。我想简简单单判决离婚的执行才是藐视犹太民族传统智慧。

          顺便讲讲议论文。经历过天朝各种考试的我们,早已习惯议了议论文的写作。通常是这样的,根据一则材料,就XXXX情况,给出你的论点,辅以足够的论据支撑该论点。

          有两个关键
    1 “根据”所给材料,“就“XXXX情况 意在你的论点要有关原材料
    2 论据“支撑”论点

          不是说议论文不能有华丽的辞藻,夸张的比喻,清新的小诗或者恢弘的排比,只是关键的2点都不能少。拍电影,尤其是电影条件则宽松很多,不是命题作文,不存在原材料一说。基本上通过剧本来达成“支撑”电影传递的精神就行,就像论据支撑论点一样。然而这正是本片的问题。

          电影的技法方面没问题,感染力也足够。所以导演想传达的情感或者观点相信可以充分明白地感知到。导演关注犹太人不同性别的公平问题,想用一起犹太妇女的离婚诉讼来抨击以色列的婚姻制度。但是这个论据恰恰出了问题。更不可思议的是,其实论据可以有很多,导演却找了一个很不合适的点。

          从议论文角度来说,这电影是很难合格的。作为一个士兵,敢于冲锋是勇猛。作为一个统帅,妄图以己之短攻人之长,以卵击石就不简简单单是鲁莽了。不幸的是,统领和指挥正是一部电影中导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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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Jr

    《诉讼》

    自由是我的生命,离婚应由我决定。

    不过是一桩稀松平常的离婚案,更是整个荒谬社会的小缩影。都说婚姻是坟墓,活埋在坟墓之下又岂能轻松自救,放在保守的以色列更是如此。进入婚姻总是轻而易举,说句“我愿意”,领个结婚证,海誓山盟和轰烈浩荡的爱情故事并非必需。而逃离婚姻却是举步维艰,渴望求得人身自由,要以牺牲爱情自由博得,要以放弃生活隐私获取,这种自由不是我的理想选择,可也轮不到自己决定。要知道,最绝望的往往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得不。

    这部片也让我对婚姻或者说爱情有了自己的思考,自己理解的幸福只有自己能够体会,而别人都是眼瞎的;自己向往的美好只有自己可以想象,而别人都是脑残的。以色列的政治和宗教是如此混乱,冠冕堂皇的法庭无法容忍吵闹但能接受诬告,不能把想法强加到男人身上,却将男人的诉求摁着女人执行。这男权至上的荒诞社会不知道杀死了多少无辜的女性,换来的又是多少男人不可一世的自尊。

    如果是我,我宁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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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板栽花
    无自由即无快乐——电影《诉讼》所展示的人性主题

    本片名为“诉讼”,其实没有多少诉讼程序值得我们关注,吸引我们注意的是犹太教世界的男女平等问题,无论是在平时的夫妻关系中,还是在离婚案件的诉讼中,男性权力是至高无上的,那种尊重男权,压制女性的行为在本片中被展现得淋漓尽致,的确让我们瞠目结舌。

    即使我们对压制女权的行为咬牙切齿,也无法对夫妻间的是非给个公正评断,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是人家夫妻间的事,即我们没有必要从薇薇安和以利沙这对夫妻之间的言词,来判断他们到底谁是谁非;而且,从所有证人证言,以及双方律师(或代理人)的辩论也无法判断到底谁对谁错,双方都是在各自立场上来自证有理或攻讦对方。在犹太教规下、在犹太教思维主导的法律下,只要证明丈夫是一个正派的人,没有家暴,没有生理缺陷,那么他就是无过错方,占有离婚的主导权,无论薇薇安方如何论证她过得不幸福,只要她丈夫不同意离婚,法官也不会支持她的离婚诉求。

    整体来看,本片反映的是以薇薇安为代表的女性如何反抗男权,如何争取她们的权利,尤其作为一名妻子应有的权利,而最大的权利莫过于脱离其丈夫的权利——离婚自由。根据我们对薇薇安的面部表情的观察,在离婚有望达成的几个场合,她都会面露微笑,可见,自由已成她快乐的来源。然而,她想获得这种自由的诉求几乎得不到什么支持。法官只关注她有没有守妇道,所以他们几次询问她有没有与人通奸。似乎没有与人通奸就没有什么大错,就可以回归家庭,根本无视她回归家庭是否幸福,因为这三名男性法官根本就没想到一位女性的权利觉醒,不理解一位妻子可以违背丈夫的意志。法官是完全站在男权立场上的。薇薇安哥哥的妻妹支持她离婚,被男方代理人羞辱为“妒忌”,法官也不对这不恰当言论予以制止,甚至不公正地支持男方代理人对女方律师的人身攻击。

    以利沙对妻子实施冷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要对抗妻子的权利要求。那么,薇薇安具体的权利要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从相关证人证言中略窥一斑。首先,她需要独立自主权,不要做一个顺从丈夫的奴隶。这从她哥哥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她哥哥虽然认为他妹妹与妹夫的婚姻是个“灾难”,但他仍然鼓动其妹夫来对付其妹妹:“有时候男人得有点儿手腕女人才肯听话,不能总是那么放任她”。显然,她哥哥也看不惯她那种独立自主,不愿意为男人而改变自己的倔强个性,因为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男人改变女人有什么奇怪的”。其次,对等尊重的权利。她不想在家庭中完全处于屈从的地位。尊重不对等就一定有屈从。薇薇安的友邻,阿布卡斯太太,在她提供证言时,说到尊重这点时就开始哭了起来,这无缘无故吗?她说的可是发自肺腑的话呀!“一个聪明的女人,应该知道什么时候说话,什么时候该住口。男人们想要的,无非就是女人对他们的尊重,再无其他,何况他还是一个如此宽容的男人,你要尊重他在先,你才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要尊重你的男人,然后你自然就可以随心所欲了。”虽像肺腑良言,但却道出了女人的辛酸,阿布卡斯太太其实为自己哭泣,为自己完全屈从于丈夫而委屈。显然,薇薇安经常在家里争取对等的尊重权,才引来友邻的规劝,才引起丈夫的冷遇。第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她想自由去旅行,她想自由出入咖啡厅,她想自由交朋友,她不想像犹太教徒一样地生活,不想在周三就准备安息日的食物,她不想依附于一个人,他想拥有“不想跟一个人一起生活”的权利,但这一切都是她丈夫不能容忍的,因为她丈夫从此就失去了一个犹太教男人的尊严。在她丈夫还爱着她的情况下,要想改变妻子的生活方式,家庭冷战就不可避免了。

    对于薇薇安来说,无自由即无快乐,而对于以利沙而言,无尊严即无快乐。纠缠许久的诉讼其实就因以利沙的不合作,说到底是因为他没有得到他应有的尊严。无论薇薇安的不顺从、还是她的自主意识,这些都让他不能跟其他犹太教徒一样,享有对自己女人绝对的控制权。其实,直到影片结束,我们才发现,横在以利沙心中的结就是他害怕自己曾经的女人再跟其他男人交往,即使已决定放她自由,他仍然需要妻子答应,不再跟其他男人交往,这似乎就是他用这么多年的诉讼的用意所在,无非就是为了他那点可怜的尊严和脸面。薇薇安以独身的承诺来换取自由,反映了犹太教妇女争取权利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作者:石板栽花,转贴请保持文章完整,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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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gz

    个人,非严肃的研究,所以,也就不详细标注摘抄文章的出处了。n而最后一部分,是我个人的研究后写的。纯粹好玩,也别太较真了。用词不当,思维跳跃之类的,请多包涵。(我语文一直就勉强及格线上下的那种)。n谢谢。nnn【转】-----n我们现在认为性行为是人的私事, 至多是道德问题,但在历史上,法庭经常干预夫妻的卧室生活,“在世界各地,自古到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没有什么性出轨行为小得不值得这个或那个法庭干预。”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性行为失当至极,可能会引发战争、饥荒和上帝的地狱之火。nn只是人们对性行为的定性并不是绝对的。“自有记录的历史之初,立法者就努力为人们如何享受性快感确立边界,他们用一系列控制和惩罚手段来实施这些法规。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某些形式的性受到一些人的鼓励,而在别的地方则会受到无情的惩罚。往后或往前跳一个世纪,或者穿越一个边境,一个社会无害的乐趣就变成了最严重的犯罪。”nn伯科威茨认为,西方人的性道德大部分都源于《圣经》的旧约。如果不是因为犹太人急切地要把他们自己跟他们淫乱的邻居区分开来,西方人的性观念会非常不同。“希伯来人的特点是严格地限制性生活。犹太人意欲过圣洁的生活,无论是生意往来、饮食习惯或性生活方式。对此,他们制定了庞杂繁琐的规章制度。古犹太人的道德约束、甜蜜的羞耻感和对上帝惩罚的恐惧感对西方人性观念的影响之大是所有其他思想叠加也无法企及的。”最初的立法者特别关心性问题。对于跟猪、牛、妓女、家人的性关系,每个地方都有特别的规定。性比现在管理得更加细微,但同性关系是一个例外,几乎彻底被忽视,直到希伯来人视同性恋为跟谋杀一样可怕的罪行。nn在非犹太、非基督教社会,性法规是为了引导和控制性冲动,以防它们引起麻烦,或者是跟财产继承有关。犹太教和基督教出现后,性成了一个集体关切。他们用性道德来定义自身,以区别于其他文化。上帝说,不要像周围地区的人那样行事,如果你们不听我的命令,不避免同性恋等等,我就会把你们从这里赶走。从《圣经》开始,个人的性出轨就成了针对整个社会的煽动行为,一个人的罪行使所有人都面临危险,这涉及的利益就大多了。nn基督教对性行为的管制有多严格呢?一个生活在公元500年到公元1050年间的一个害怕上帝的人,在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三和星期五不得跟妻子同房;在妻子的怀孕期、哺乳期、生理期(月经)也不行;婚后的前三天、大斋期、复活节之后的数周、圣诞节前后的两个月、圣日、白天都不行。这样严格的限制,据信直接导致了部分信教地区的人口负增长。nnnn在18世纪,英国人认为跟处女做爱可以治疗梅毒,这激起了凌辱处女的狂热。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非洲一些地区的人相信强奸处女能够治愈艾滋病。再比如关于同性婚姻,直到13世纪,同性结婚作为“灵修兄弟会”在地中海地区的教堂还会得到认可。"n-----【/转】nnn讨论:n《诉讼》这部影片,涉及了一些很有趣的宗教问题。特意查看了些文章。说说有趣的圣经以及犹太经书上对婚外情的观点吧。nn圣经出埃及记中,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十诫",最后一条就是“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这是对婚外恋的详细规定。nn犹太教和基督教把 1) 婚外恋 2) 信仰/追随异教偶像 3) 杀人,这三项,作为人类的最深罪孽。被证实后,处罚只有是死刑。所以当主审的拉拜(犹太教的牧师)怀疑女主与她的律师关系亲密时,辩护律师会勃然大怒,指责并质疑仲裁大教主的能力,并要求更换主审。n有一点比较有趣,已婚男人与单身女子的出轨/婚外恋,完全没问题啊。犹太信仰中对于婚外恋的定义是:已婚女子与任何不是她丈夫的男人之间的性关系。Talmud(犹太信仰指导书)更进一步的定义:已婚女子违背丈夫的意愿,与其他男人保持亲密/暧昧关系。如果丈夫认同或要求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这都没关系(比如:换妻,群交之类的)。如果妻子错误认为别的男人是自己丈夫(比如醉酒后),或是被迫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被他人强暴),则不认为是出轨/婚外恋。nn[注解]:Torah(律法,是希伯来圣经Tanakh24卷中的前五卷。而基督教的旧约圣经就是基于犹太Tanakh经书的文字衍生出的版本)nTorah律法,可以认为是整个犹太文化,教育,生活等的一切规范。而Talmud指导书则是对Torah律法的“说文解字”。犹太教智者们 不断的加入自己的注解,Talmud也成为犹太原教旨信徒们每日必须要学习的经书了。欧洲的不少教堂,曾经以它的学术价值,而收藏这部Talmud经书作为参考读物。直到梵蒂冈的教皇下令毁掉一切犹太经书。nTalmud这部规范化犹太人如何生活在这世界上的指导书,共分六个分类。其中有就有一个分类“Nashim”(家庭法),是指导如何管理女人,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等。另一分类“Nezikin”(损害),就是指导犹太教处置犯罪刑法等规定了,其中就包括了婚外情的处罚办法。 nnn继续说影片。有一点,经书上明确规定了。 如果丈夫怀疑妻子出轨。丈夫无需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并有权立即离婚。妻子需要自己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劝说丈夫不离婚。妻子如果认为丈夫出轨,必须提供证据才可以提出离婚。nn虽然女人出轨,她与情夫都会面临死刑。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难度很大的。有几条苛刻的条件必须满足:比如要有2个以上的有效证人(成年男性,拥有专业工作)亲眼看到他们犯罪(伊斯兰教要求4名目击者);确信后,会由宗教人士给予两人一次警告;如果还不悔改(再犯此罪),则由几名主教审判确认后,才可以拖去很遥远的地方,处决掉的。这与伊斯兰教很相似,要证实出轨的难度极大。经书那时代,估计还没考虑到会有偷情的视频证据,不知道现在的拉比主教们怎么审的,呵呵。nn圣经上奇葩的妖术:如果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可以用教堂里给的圣水混和屋子地上的泥土给妻子服用,并下毒咒。如果有出轨情况,圣经说,妻子的身体会肿胀,她和她的家人会受毒咒困扰。如果安然无恙,那就是没出轨。当然这在圣经出生的年代,在中东周边地区的各个文化传统里,都有这一招数。nnn

    2008年影片

    n有一部基于畅销书改编的同名影片《被投石处死的索拉雅·M》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3263472/ 。是偏远伊朗村庄,石刑处决一名妇女的事件。受到西方广泛关注,常被拿出来作为谴责穆斯林对妇女暴行的例子,特别是对残酷的石刑的关注。当然,这个石刑事件是书作者听受害妇女的亲戚说的,据说丈夫买通了村里司法负责人,也找来几个伪证,所以,很不幸的一起冤案(如果所述都是真实的前提下)。

    新约圣经里,记录着犹太人曾经想策划以石刑处死基督耶稣;因此耶稣也骂犹太人是骗子,是“恶魔的子孙”。这一侮辱的名称,至今还能到处看到,比骂他们"猪狗不如"更具杀伤力。石刑在旧时代的中东地区,是十分流行的一种处决方式。n犹太指导书Talmud中的关于法庭职权,刑法,处罚部分“Sanhedrin”部分里,有描述石刑的各种规范(通奸罪,巫术,侮辱上帝等),当然还包括砍头砍死(蓄意谋杀罪),烧死(针对某些通奸罪),吊死(伤害亲生父母,绑架另一个以色列人等...),等手段的处决。早在12世纪,犹太教牧师( 拉拜 )们,很早就意识到公共场合行刑处决会有很大影响。所以对下属解释为“经书条文,只是作为警示用,而并不做实际操作”。对证据的要求也极其严苛,也允许犯人悔过。这样也严格限制了这类事件的发生,甚至几十年都没有执行过一起公众处决了。以色列建国以来,记得好像只在公共场合处决过2次吧... 好像是叛国罪之类的。nn圣经比可兰经要有更多更多的暴力推荐。圣经里,有着更多对暴力/流血的描写,处处充满了恐惧。可兰经中的暴力虽然不多,但被穆斯林们长期作为行为准则保持了下来,多少世纪之前的文字,现在的解读都些出入,但还是极其的教条主义。而犹太教/基督教徒则对经文中的暴力推荐,会由时代环境的变化而做部分调整。相对的,犹太经书和虔诚的犹太教徒会更原教旨一些,但最终还是要看当代的主教们如何解释/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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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游卒岁
    婚姻也许是世界上最为复杂之事,婚姻双方的是非曲直,更是让人难以弄清楚。各种的利益与情感,如乱麻式地纠缠在一起,所涉及到的各方人员,更是浩大,让人看着都头疼。所以中国有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话恐怕搁哪个国家,也许都是如此吧。

    2014年的以色列影片《诉讼》,讲的就是三位老法官断家务事的故事。这部影片曾经获得去年的金球奖最佳外语片提名,是以色列才女罗内特·艾尔卡贝兹与其兄弟共同编导,并且由她自己主演的。这是一起夫妻离婚案,一诉就是五年,开庭无数次,就在那间小小的法庭里,双方争吵不休,还请来了各自的律师及证人,相继登台诉说,仍是剪不断,理还乱。在这五年不断提请的离婚诉求中,经历着其中一方因拒不出庭而入狱,另一方则因辱骂法官而被拒入法庭,因案件而让哥俩反目,一方的律师也差点被拖入这潭混水之中,其中的主审法官因生气而病倒……影片很生动地映证着家务事之难断与婚姻之复杂。

    其实,影片的故事再简单不过,即是妻子提诉法庭,要求判她与丈夫离婚,而丈夫则坚决不同意;电影的场景亦不复杂,差不多均是在一间小小的法庭里展开,没有多余的表演余地,全靠着台词来推动故事情节;出场人物不算很多,都给观众留下足够鲜明的印象,特别是几个证人,出场只有一次,但每个角色都很出彩。他们的出场,把故事的外延扩大了,从他们的身上,可以看到法庭外面的情况。

    一般离婚案件中,女性一方无疑更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在此剧中,观众打一开始,就对女主角薇薇安表现出同情。她一次次地跟随着律师来到法庭,每次均以失败告终。她丈夫伊莱沙就只有一句话,不愿意离婚,要求她回到家里,尽到妻子的责任。伊莱沙在法庭上认为,薇薇安作为妻子是合格的,她对于家庭很负责任,亦未有出轨的情形。在外人的眼里,他们夫妻之间也是和谐的,连薇薇安也认为,她丈夫从未对她动过一个指头。他们育有四个子女,丈夫亦辛勤劳作,抚养着整个家庭。

    在法官及很多证人的眼里,觉得薇薇安要求离婚有些不可思议。在常人看来,他们还算是一对合格的夫妻。毕竟男女双方对对方的行为,并未有过多的不满,换句话来说,基本上还都是尽到了为夫为妻的责任。用中国通俗的话来说,是女守了妇道,而男亦是不抽不嫖。因此,在法官的心里,自然早已将心倾向了不愿离婚那一方。几次法庭上的反反复复,我们可以很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

    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战,既让影片中的人物,也让观众都精疲力竭,感觉到非常的累。电影不仅是把婚姻中的各方行为,掰开捏碎细细地展现出来,既给别人看,也让自己看到自己的婚姻在别人的眼中是什么模样。同时,电影还从更高的角度来俯视婚姻,审视着婚姻中的社会关系。

    因此,电影所描述的并非一件纯粹的离婚,宗教的介入又让这桩案件益显复杂。有许多观众在看了《诉讼》一片后很感慨,觉得原以为以色列是个相当开明的国家,竟未想到如此的保守,宗教如此深地介入到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确实如此。以色列,是一个没有婚姻法例的国家,涉及结婚与离婚之类的民事案件,一般皆是由犹太教的拉比组成的法庭来判决。据相关资料,全以色列有十三种类的宗教法庭,处理着相对应教派中的婚姻事宜。普通法庭是没有办法涉入婚姻纠纷的,而且跨教派的婚姻也无法得到仲裁。而且各个宗教其实也是把信众的婚姻大事,视为自己当仁不让的责任。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文化的婚姻礼俗,都有着一种完整的宗教仪轨。

    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其实法律本身的起源,亦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弗朗西斯·福山在他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中也说,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来源于宗教,源于上帝的授予,因此法律天然就高于王权的。君权神授,国王也得遵守上帝制订的法律。至少在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皆是如此,上帝或者真主才是人间公正的最后裁决者,而神职人员则代表着上帝秉公执法。作为前二种宗教源头的犹太教,就更是如此。

    看《诉讼》这样一部以色列影片,会联想起前两年曾经看过的伊朗影片《一次别离》与《过往》,总觉得尽管他们的宗教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在处理婚姻之事竟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原因也就在此。

    薇薇安在电影中所面临的法庭,就是这样一个宗教法庭。我们在电影中,也可将这个法庭做一番打量。从偶尔扫向法庭之外的镜头中,我们可以看到,到这样的法庭中处理婚姻的夫妻还不少,很多都在外面排队,等待着宗教法官的召唤。而法庭则设于一间小小的房间之内,三位年龄颇大的拉比作为法官高居其中,而原告与被告席则列于旁边,坐着原被告及他们的律师。证人席只是一个小小的桌子,位于原被告席之前。法庭内没有旁听席,无关人员不准入庭,而作完证的证人也得马上离开法庭。

    这样的法庭其实与现代法庭在很多方面并无二致,原被告双方的陈词,双方律师的互辩,对证人的诘问,法官的时时干预……看此剧犹如看美国的法庭剧一样,你能欣赏到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看到案情的层层剥离,甚而能细致入微地看到人性。但在这样的宗教法庭里,你还能看到更多的东西,看到婚姻之中所掺杂的复杂文化,看到宗教对于人们生活的深刻影响,甚至可以看到中东地区的历史与现状。

    婚姻从来就不单纯,一直就是人类最为复杂关系的总和。而在中东,在以色列,婚姻则尤为复杂。

    在世界其他的国家,离婚官司也会打得旷日持久,一桩离婚案如本片中持续五年的,虽不算多,但亦不鲜见。但一般情况之下,离婚官司的纠缠不清,主要在于子女的归属与财产的分割,利益主导着婚姻之中的纠纷。只要两方在利益方面能够厘清,那么离婚的纠缠也就可以迎刃而解。而在《诉讼》一片中,这起离婚案久拖不决,则在于离婚的本身,并不涉及利益的牵扯。薇薇安与丈夫伊莱沙共同育有四个子女,皆已成人,所以子女的归属已不成问题。薇薇安有着自己的工作,能够挣钱养活自己,且在诉讼之中,双方也一直未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的焦点在于,双方对于婚姻的幸福与否存在着根本性的歧义。

    在这桩案件中,其实是不存在过错方的。一般情况下,在世界各国的离婚案中,有过错的一方天然理亏,在离婚过程中会失去相当大的发言权。薇薇安与伊莱沙都不认为对方有过错,也未就此指责对方。男方认为,他已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责任,并且尽心尽力让全家幸福。女方则认为,她在婚姻之中,并未得到对方的爱,而且对方还限制着自己的自由,即使对方对于自己没有家暴,而且自己生活无虞,不过感觉这样的婚姻却并不幸福。从薇薇安的叙述之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伊莱沙是个非常固执的男人,有着很严格的宗教感,并对薇薇安有着冷暴力。薇薇安抱怨,结婚这么多年,伊莱沙未送过她一朵花,未与她一起看过一场电影,并且禁止她与任何朋友来往。

    薇薇安应该出生在一个比较自由的家庭,从她作为美容师的职业及其穿着来看,她也有着自由的思想,自然与恪守着传统的丈夫有着很大的差距。在电影中我们也可看出,她请的是一位并不严格信教、经常忘带小圆帽的律师,而她丈夫伊莱沙的辩护人则是他的哥哥,一位很有成就的犹太教拉比。他的出场,又让本来很受宗教影响的离婚案,更加重其宗教的色彩。离婚双方的阵容,显然相当的对立,一方倾向自由而世俗,另一方则是传统与宗教,倒算是势均力敌。

    但天平明显地偏向于传统的一方,也即是丈夫伊莱沙一方。如前所述,这是个犹太教法庭,法官皆是德高望重的拉比。更为重要的是,离婚与否,最重要的是得丈夫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那么这案件无论如何判,婚是肯定离不成的。由此,影片中的诉讼,其实也变成了一个逻辑怪圈。薇薇安诉讼的目的,是想让自己与丈夫离婚;法庭判决的基础,是她的丈夫同意她的离婚请求;她丈夫应诉的目的,则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这样一件简单的离婚案,就一审再审,一拖再拖,审了无数次,也无数次审而不决。

    电影至此,矛头自然是指向了以色列社会的男权至上。导演也通过镜头,不露声色地把问题摆在观众面前,展现出她的批判锋芒。确实,影片所展示的问题也正在困扰着以色列社会,特别是其婚姻法案也饱受诟病。导演正是通过此部影片,在呼应着其国内民众要求改革宗教法庭、引入世俗婚姻的呼声。不过,电影并未止于此。这部影片的独特之处,在于导演并不只是从高处来俯视婚姻,来观察婚姻的文化基因与社会关系,而且也从细处着眼,以更多的颇有意思的细节,给予更多角度的探讨,表现出此问题的复杂性。这也使影片有了更为宽广的视域。影片用俯视来建构了一种婚姻的逻辑,而以鞭策入里的观察又来解构婚姻。

    薇薇安与伊莱沙的婚姻究竟是怎么样的?从前述可知,在普通人的眼里,他们也许并不相爱,平淡相处,但还算相敬如宾,与以色列甚至全世界大多数夫妻一样,没有更大的矛盾与冲突,尚处于一种可维持状态。但导演却用镜头,化解着观众的这种看法。两人法庭相遇,曾经有着几次对视,导演毫不留情地将他们的神态细致而不厌其烦地展现出来。他们互视的眼神却表明了双方的相互憎恨,那是一种带着仇怨的冷漠。而他们的邻居作为证人出场,则又揭开了这个看似平静家庭的面纱。尽管这位由男方请来的证人邻居囿于种种情况,仍在称赞着这对夫妻的和平相处。但在对方律师的节节逼问之下,却抖搂出他们之间的争吵如同家常饭。

    关于薇薇安作为妻子的贞洁,那是原被告双方都在竭力维护的。他们都认为薇薇安恪守妇道,即使与丈夫分居期间也未与男人有交往。但导演却以看似漫不经心的镜头,定格于薇薇安颇具风韵的穿着打扮,特别是她那双涂着红指甲的脚,或者暗示着她与律师之间若有若无的亲密。而最具爆炸性的指证,则来自于一位看似老眼昏花的证人。他说他看到在分居期间的薇薇安,在咖啡馆里与一个男人密谈。此言一出,如同扔出一枚炸弹,立即在法庭引起轰动。丈夫伊莱沙首先让证人别胡说,而后妻子薇薇安坚决予以否认,说与她交谈的是律师。但导演不动声色地将镜头转向了律师,将律师一副惊愕的样子展现于观众面前。薇薇安与伊莱沙之间的婚姻真相,也许真的只有他们自己才了解。婚姻亦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啊。从法庭上,是得不到任何公正的,得到的只是让自己再次受伤。

    在影片中,类似这样的细节还有不少,导演在故事逻辑框架之外,又用细节构架了另外一个框架,这个框架是独立于故事框架之外的,这些细节零碎而不成片断,既无法证实也无法否认,她以这样的框架来说明婚姻的复杂性。前一个框架是架构于犹太文化与宗教之上的婚姻关系,有着鲜明的以色列的特色。而后一框架建构于这对夫妻之间,它具有世界的普适性。纯粹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婚姻不仅只是基于双方的爱情,还得加上双方的各种文化背景,以及此时彼刻的各自的心理状态。薇薇安为了争取婚姻的自由,想摆脱她并不情愿的婚姻,她就得如电影中一样,将自己的一切包括自己的隐私,都摆在众人面前细细地展现,让相关不相关的一众人,来述说你的婚姻在他们眼里的样子。而别人眼里的你的婚姻,也许与你自己的看法并不一致。不过,这也是婚姻复杂性的一个方面。

    影片的结尾,留给观众的其实更是绝望。薇薇安最后终于等来了丈夫伊莱沙的同意,她可以离婚了。不过她也不得不接受丈夫提出的条件,即她离婚后也不能与其他男人交往。这又陷入了另外一个怪圈之中。她想摆脱自己的婚姻,谋得自己生活上的自由;不过离婚的结果,却是她得到了身份的自由,却得不到人身的自由。她无须对婚姻做出承诺,却得守住那个与她再无关系的前夫的承诺。总之,她变得更加不自由了。恐怕在这个时候,薇薇安已经是心如死灰了。影片同样以着细节来展现着这一变化:薇薇安的穿着打扮不再时髦,变得传统而保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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