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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喝醉的时候,我们都是冠军”,“我是变老又变得更聪明了,还是仅仅只是变老而已”,“酒精只不是让时间过得稍快些,别无他用”。电影没有了“怕与恨”,把kemp设计成一个充满正义的斗士,没有颓废与迷茫。
最可恨的是生生把我爱的角色“也门”弄没了,24岁的高大金发男人,好斗而野性,小说里几次高潮,都由他挑起。把也门的女朋友切诺特给了满身铜臭的桑德森,制造了又一个俗套,金丝雀最后回到美国嫁给受敬重的记者坎普,而他只是个不折不扣的穷鬼。自然,醉熏熏的坎普骂切诺特是条四处寻找寄主的喉盘鱼的一幕也不会出现。
电影还欠我一个离别,在也门闯出弥天大祸的那个大雨之夜,坎普驾车只想把他妈的麻烦送走,两人坐在湿透的车里看着往美国的最后航班从头顶飞过,在清晨无声地将他放在空无一人的港口,独自面对漆黑的大洋,面对未知的将来。多好的故事,多绝望啊,全没了。没有了也门的红色破摩托,没有了坎普的黄色大众,取而代之的是辆很60年代的边三轮,在电影的后半部,天天载个三个傻叉乱跑。
还好,那个注定埋骨圣胡安的老鲍博还在,还开着那辆被波多黎哥小孩称之为蟑螂的菲亚特,老天,象极我曾经想买的500,今天他的复刻版居然要买到20几万,这明明就是款脸上写着落魄二字的车车嘛。那个猥琐而讲义气的瑞典酒鬼莫贝里也在,他就是那个样子,我仿佛都能闻到这个人形脓包酒精脑身上的臭味。
最不能忍受的居然加进了斗鸡与灵媒,还有结尾,坎普开着那条傻叉船向着朝阳驶去,萨拉说,“find your artade wind”,呕心的字幕出现。。。。。。考,但愿我从没听说过这部电影。不写了,睡觉。
“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
原著的主题就是美国梦的失落和自我的中年危机,而且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后者。而本片使尽浑身解数试图强调前一个主题,却把它彻底地从人物经历中剥离了出来,让两者几乎没有化学反应,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影片对主要角色的删减和关系的篡改上。本来汤普森想借用类似《在路上》的设定,让也门这个角色成为坎普的对立方,他自己年轻的缩影,而切诺特则是架在他过去和未来之间的桥梁。让坎普通过对也门的交往,来达到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目的,切诺特更是成为了全面展现也门(也即年轻坎普)性格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当然,切诺特本人的狂放不羁,也一定程度上寄托了坎普年轻时对理想伴侣的憧憬。狂躁的也门最后抛弃了不慎从理想高处失足的切诺特——这种失足是早晚的事,而坎普虽带着不安的良心和不时的厌恶,却最终收留了她,就像人到中年,虽心有不甘,却不得不收拾自己在青春年少时留下的烂摊子一样。在所有这些之后,原著才见微知著,带出美国梦失落的主题。而影片可好,用力过度,把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直接弄成了以桑德森和辛博格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投机者和以坎普和莫贝里等底层人民决裂的象征,不仅完全偏离原意,且略显浮夸做作,其中那段刻意让坎普犹如汤普森本人附身一般,愤世嫉俗地转变自己的新闻态度的俗套突兀桥段,和最后大段所谓的为圣胡安日报新闻公正垂死一拼的桥段,都加重了这种做作。
除了对原著角色不合理的删除改动,本片的失败还体现在对原著情节的取舍不当上。在原著当中,虽高潮不多,但在平实的语言中,不时流露出了汤普森对中年的焦虑和对现实的敏感,这也是本书在汤普森写作生涯位于重要地位的原因。书中有很多独自一人的沉思和对外在环境的观察,这种内心的审视,最能体现坎普的成长。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坎普对圣胡安各人住处观点的阐发,不仅体现了他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对生活态度的改变,也映射着他十年来对美国梦追求并最后失败的历程——这些他对房子的观点成为了其中一个重要的注脚。但是影片中对这一元素几乎完全忽略,没有了对萨拉地下室般的陋屋的厌恶,对卡门海边小屋的喜爱,对桑德森豪宅的羡慕,对圣托马斯景观套房的赞扬,以及对终于有属于自己的小家的心满意足……可谓舍本逐末,避重就轻。影片仅仅提到了圣胡安为了发展旅游而用一排排酒店将天然的沙滩海景从当地居民手中剥夺这个情节,为的,也是替万恶的美帝资本主义添加注解罢了。
最后,影片中莫名的斗鸡、时评、吸毒、巫医情节,以及莫贝里滥竽充数对卡门角色戏份的替补,都让本片重心错位,不明所以。而原著中唯一得以保留的另一个关键点,也即汤普森借坎普渴望依靠桑德森上位的经历,来叙述自己对所谓终有朝一日能够变得成功有钱的美国梦的失败征程,这一线索,最终也沦为了编剧让坎普转投新闻自由圣战的一个低劣借口。
不得不说Thompson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作家,他开创了Gonzo journalism, 他认为记者应该以第一人称的角度来记事,该加入自己的个人经历情感去报道,而不是。 他以大量地喝酒,吸食精神药物出名. 他反对威权主义并且特别特别讨厌尼克森.
背景交待清楚,现在开始说说这个电影.
大致剧情:
一个叫做Paul Kemp(后面用Kemp代替)的纽约作家来到波多黎科的一家报纸The Daily News , 结果发现这个报社相当的诡异,有脾气暴躁的假发主编Lotterman,自来熟的眼睛胖子Sala以及带有强烈迷幻色彩的Moburg. Kemp阴差阳错认识当地大老Sanderson, 以及与他女朋友Chenault 之间的三角爱情纠葛(有背叛,有嫉妒,有情欲{看到这两个字估计很多人会迫不及待得想看了,233}),以及Kemp对Sanderson最后发起的挑战.
再多的剧情我就不想完整的说出来了,你自己看不是更好么?
下面我就几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地方说两句.
Kemp 之所以会来到波多黎科是因为他的声音在纽约没办法reach out, 跟Chenault在船上聊他在看什么书的那个场景里面:他说 I can’t even speak myself.他不知道该怎么说把自己内心所想的表达出来,拟或者他在寻找一个他真正想表达的. (当然他最后找到了)
为什么他会来到波多黎科其实值得推敲,这是一个旅游圣地,以have shit loads of fun(纵乐)为名,来这里吗就是为了喝酒吗?还是逃避现实? 电影四分之三的场景里都是有在喝酒的, 酒怎么都喝不够,有大量的醉酒,早上起来hangover的描写.
下面引用一段对话:
当Kemp刚来波多黎科的时候,还是由报社支付酒店费用的时候,下面是主编质问他为什么喝了这么多.
Lotterman: How does anyone drink 161 miniatures?
Paul Kemp: Are they not complimentary?
(笑点自己找,我是笑翻了.)
其实为什么Thompson要写这么多酒精呢,(我没有拜读过任何他的作品完全没做过任何研究这里纯粹自己瞎猜), 我觉得他想表达一种人民的Hopeless(没有希望了), 他觉得普通人其实活着跟行尸走肉一样,天天被强权/有钱人精神强奸, 为什么不允许去喝酒找乐子,或者说寻找一时的逃避?可能他们不觉得自己在逃避,喝酒只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
另外一个重点描述的是精神药物,这里我得提下在这部片子里面最喜欢的Moburg, 他就是那种“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世人看不穿”的那种高人,他的每次出场就是酒醉,吸食大量精神药物后的混乱, 他对纳粹的崇拜,他对人类的失望,他对任何事情的 Don’t give a shit, 我只能说他真是活出了自我,他穿着奇怪的衣服说着讽刺的话,这个真小人比那些假君子高的真是“好几层楼那么高.”
好吧,back to 精神药物(比如LSD),世人(这里不特指中国人或者美国人,这是一个普世现象)往往把精神药物看作洪水猛兽,这玩意是“毒品”,我们得拒绝它,反对它,消灭它。精神药物的作用是将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在短时间内的快速强化加强, 使用者会有强烈的逼真幻覺、時空幻覺,哈佛大学的教授Timothy Leary认为LSD有作为精神成长工具的潜力,60年代的嬉皮士认为通过
精神药品,神秘的修养(例如:禅)这些方式来改变自己的内心最终走出社会主流(这里推荐去研究下嬉皮士,那真是一个伟大的运动)
HOLY SHIT, THIS IS UNIVERSAL: IF YOU WANT TO SAY NO TO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WILL FUCKING RAPE YOU TO DEATH.
后来大家都知道美国政府在7080年代大幅度宣传精神药品为毒品大规模禁止. (我对精神药品不了解很多,但至少我知道 LSD是不会上瘾的.最近在我读乔布斯传记的时候,他也说了自己年轻的时候大量的吸食LSD)
我这里不是说吸食精神药品究竟是对还是错(但我认为政府这么妖魔化精神药物是对群众的精神强奸), 我希望让看这篇文章的读者起码能认知到精神药品能让人产生幻觉,能更好的自我感知.
ok,现在回到电影, 在kemp很迷茫的时候,Moburg将一个他号称宇宙无敌强烈的精神药品50刀卖给了kemp, 这是一种眼药水,因为是在电影院看的,没办法recall每一句台词,记得他说这个能让你看到太阳还是什么?
Anyway, Kemp 和 Sala,在滴了五分钟以后完全没有反应,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Kemp开始产生幻觉看到Sala的舌头开始不断的伸长伸长...(这一段对幻觉的刻画实在是...让人大呼过瘾)
之后他们去了海边,Kemp看着龙虾说出了这么段话: Human beings are the only creatures on earth that claim a god and the only living thing that behaves like it hasn't got one.
这里便可以看出整个故事的核心,反威权,反强势阶级统治整个社会, FUCK DA POLICE.
当地大佬Sanderson曾经邀请过Kemp去帮他们写“洗脑文宣”, 在他们一次会议的时候,想不起来是他还是其他大佬有个人说了这么一段话(不记得台词只能回忆当初理解的话):“这么说好了,如果你想价税5%,你一开始先说10%,然后普通人会很生气,然后你这时候说,好吧不伤感情,我加7%,人们还是会不干,这时候你再说,好吧,我最后“妥协” 到5%,然后人们就会同意了。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不同的宣传可以影响到普通人。” 他们希望Kemp 帮他们写文字来让他们的新计划显得很漂亮(这个计划我还是不说出来好,自己去看)。
这个新计划会影响到全岛人,但最后Kemp准备要奋起反击的时候,除了身边的死党 Sala以及Moburg, 岛上的普通人人心惶惶但是却不准备做些什么(again, back to the point that people feel hopeless).
最后虽然反击失败了,Kemp歪着嘴巴来了一句:
Did you smell it? The smell of bastard? the smell of true?
这句话,我直接OMG傻眼,Kemp那一瞬间的表情,把玩世,无奈,生气,希望各种复杂的情感完美的结合起来了. (我不得不花痴的说,这实在是太他妈的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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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里面有好几个地方很好很好很好笑喔(我就不剧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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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我一个好“鸡油” @fireatme 一起去看的, 他认为这个电影铺垫太长,太快结局,不符合他的喜好!@#$%^^&**
这里我想引用IMDB上@brookeb3393的评论:
It's important to remember why this movie was made. It is for Hunter S. Thompson. That was really Johnny Depp's main focus. His goal is never to make the number one movie. He doesn't want to be a box office star. He wants to make movies that mean something to him and that is exactly what he did with The Rum Diary.
如此所说,这是Depp对Thompson的致敬,并不是为了一个满足每一个人口味的票房blockbuster 去拍的, Depp 在这部电影里完美的诠释了Thompson, 导演Bruce Robinson 将Thompson对酒精,精神药物的爱,对威权主义的反对,淋漓尽脆的完整的表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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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终, 在看完电影的2011年12月1日的今晚,我一口气写完这篇评论,不敢说“文思如尿崩”, 但有股不吐不快的冲动. (过去这几年来第一次写这么长的东西,so bear with me :) )
文中的一些引用以及资料来自IMDB以及WIKIPEDIA, 这是我的first draft也是final submission, 这里我学下Thompson, 就不polished (修改) 了.
首发地址:
http://otherworldman.tumblr.com/post/13610324881/rumdiarey
欢迎任何人转播,我不hold any copyright.
但请注明作者 @otherworldman
剪刀手里又哥特了 同时也稚嫩 他还不知道自己 我们也不知道他呢
菲比的弟弟 这里是神经质 神经质的演员很多
美国病人神经质 没有谁再疯过了 咱不比
荒诞全球也就只有这一人了 这部片子别人也接不了
没快进 一气看完 还是好电影
你们给6分多太低了 大概是当现实主义题材看了
启承转运合 对荒诞主义是不适用的
即使结尾 快速 突兀 好像还有续集的样子
我也没有觉得过瘾
不过大约就是这种活在当下 酒醉过程的感觉吧
先兴奋 后抑制 本来就是酒精作用的神经病生机制
酒醒了 也没有那么high的激情了
吐过了 也不再继续了
没有什么射精的高潮
酒精本来就是显著降低性活动神经传导快感的
也不是什么粘稠的美国梦
又不是励志电影 要什么永乐结尾?!
扣一星的理由:
1 金句不少 但有照搬偷懒嫌疑 姑且算致敬
2 没感到新闻工作者的热情 怎么看揭露丑闻也是为了女人打击报复
3 批判现实火力不足 60年代是离现在远了点
商业上 康菲之流无良商家不是全世界都在进行嘛 这个不是理由
政治上 尼克松中国人民还是有好感的 再说人家不是结束了越战嘛
当然原作者讨厌 我们不争论 但是对着电视机发牢骚 也显示不出批判力度吧
4 荒诞感不足够 盖酒店阴谋太院线感 讲的过多过清 难怪那么多给低分的当商战片看了 结果魔高一丈 更是让习惯邪不胜正的人不适应
5 爱情关系单薄 美人鱼惊艳 一见钟情拍得好 不过怎么刚看了人家海震 半点吃醋也没有就打得火热起了 英雄救美 好歹被打破鼻子再放弃啊 美人走得也不清不楚 至少也是前男友施压逼走
爱情最合适串联 性 酒精 毒品 商业 政治 现实 梦境
这个最能显示荒诞的主线没抓好 想想仲夏夜之梦里的驴子
结尾的说明更显得电影火候不够 又拉回现实主义题材了
还没拽对方向 大败笔
没揭露成功 结果成了成功记者?!
没留住女人 结果回纽约结婚了?!
这个不显荒诞啊 显荒唐
好故事 好演员 没有拍出经典 可惜了
不过期间笑料十足 对白智慧 演技精湛 仍旧4星推荐
酒鬼的身上有一种共同的自我毁灭倾向,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类人天生有一种亲近感,常常觉得,如何能相遇相识,我们会成为朋友。
不久前看到电影《莱姆酒日记》的海报,49瓶朗姆酒拼成了The Rum Diary的片名,一下子就很喜欢。电影10月28日在美国上映,等我能看到不知是何时?约翰尼•德普扮演的男主角保罗•坎普,厌倦了纽约的喧嚣以及美国后艾森豪威尔时代的压抑,跑到波多黎各给一家不景气的报纸当记者,在波多黎各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
《莱姆酒日记》的原著小说作者亨利汤普森也是一个酒鬼,1937年出生于肯塔基。2005年2月20日,一个安静的星期天,在给妻子打电话时,他拿起手枪对着自己扣动了扳机。
熟悉他的人说,他并不是个忧郁症患者,也不是对生活悲观绝望的人,相反地,他功成名就、一直生活在生命的浪尖上。
汤普森年轻时曾因醉酒毁坏财物坐过牢,后来给《滚石》杂志做记者,成名于六十年代。那是个伟大的时代,他开创了“荒诞新闻”一派,用小说笔法写新闻,跟马尔库塞、金斯伯格、凯鲁亚克一起成为反文化先锋。他的报道大多以第一人称来写,洋洋洒洒,嬉笑怒骂,无遮无掩地表达主观感受,却往往一针见血,其风格类似今天的BLOG写作,因此被尊为BLOGGER精神上的教父。在《世纪之猪》里,他这么形容美国总统:“布什的罪恶如此深重,他能让尼克松都显得清白无辜;克林顿是只猪,但他是我们的猪。”他的写作影响了一代美国作家,“他用锋利的笔剥掉美国社会华丽的外表,将一颗真实跳动的心呈现给世界。”
生活中,汤普森桀骜不驯放荡不羁,他烟不离手,酗酒,嗑药,喜欢收藏枪支,《阿斯彭时报》的编辑玛丽曾亲眼目睹喝得醉醺醺的汤普森对着他的一本著作连开三枪,然后把它送给一个朋友,说:“这就是我的亲笔签名。”他的遗愿之一是把骨灰装进大炮,轰上天空。
“他或许会死得较早,但是他用质量而不是活多久的数量来弥补……”这是汤普森专栏编辑编辑的评价——他错了,汤普森活到了68岁,对于一个酒鬼来说,这算长寿了——只是他自己不想活了。朋友们说,他早晚会自杀。
我想,他只是和我知道的其他酒鬼一样,喜欢用自己的方式结束生命。
2005年8月20日,在科罗拉多的一个小山村,汤普森的自杀之地,约翰尼•德普出资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装进大炮,伴随着礼花射向夜空,一片绚烂。
所谓醉生梦死。